賤男與好友酒後輪姦前女友!手壓受害人供友性侵 咁辯解下場出爐

撰文:蘇菲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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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1名渣男竟聯同2男子輪姦前女友!屏東1名黃姓男子邀前女友到住處喝酒,同場另有王、楊2男,竟趁女方不勝酒輪流性侵,前女友已拒絕其反抗,但黃男性侵得逞後壓住她的雙手還友人繼續性侵,直接對方現任男友致電才成功脫困,最終同日到醫院驗傷並報警。

前男友受審時稱聲告受害人是「同居男女朋友」,平日喝酒後會合意性交,另外2被告則同樣說酒醉拒認罪。不過,法官認為受害人報警後供述及驗傷都證明曾被性侵,而且3男曾用通訊程式「夾口供」誣陷受害人「發酒瘋」,證供又出現前後矛盾,判3男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囚7年6個月至9年10月。

屏東黃姓男子與好友相約前女友小美(化名)在家中喝酒。事後小美不勝酒力先休息,3男竟輪流性侵對方。(示意圖/Unsplash)

男子趁前女友不勝酒力性侵

綜合台媒報道,台灣屏東黃姓男子於2023年6月27日與王姓、楊姓男好友喝酒,再約前女友小美(化名)出仔,一行4人回家中喝酒。小美不勝酒力先上床休息,黃男竟無視小美反抗、哭泣強行性侵,之後再壓住小美的手,讓2名友人繼續性侵。直至小美現任男發訊息及致電,好才得以脫困,並於同日報警及前往醫院驗傷採證,事件才得以曝光。

辯稱為「半同居男女朋友」關係

案件審理期間,黃男辦稱和小美是「半同居男女朋友」,平日喝酒後都會發生性關係,認為是合意性交,他完事即睡着,沒壓住對方的手,否發發生過「2人以上共同強制性交」。王男剛表示當晚醉酒睡着,沒碰過小美,如果有性侵對方當下已可報警,楊男同樣辯稱醉酒,沒用性器官摩擦對方的私處。

被害人指當時被三人性侵後,直到現任男友不斷致電才成功脫身。(示意圖/GettyImages)

現任男友不斷致電才脫困

小美則回憶當晚現場,當時王楊2男躺在床兩側,喝到凌晨4、5點她準備回家,黃男突然叫她躺在床尾,她照做後就被侵犯。楊男亦在自己身上磨蹭,但已經沒力氣做出反應,後來聽到楊男跟王男表示無法做這回事,就離開去旁邊,她再度被王男性侵。直到男友不斷致電她才得以脫身,離開後3男開車追上聲稱送她回家,過程中扮作無事發生。

3男發訊息討論應對調查

法官認為被害人供述無可疑之處,據報案內容及驗傷等都足以證明她曾被性侵,案中3男都是她的朋友,也沒陷害他們的動機。其中案中前男友和楊男都有和受害人商討和解的可能,唯獨拒絕和王男和解,證明她不是想勒索高額賠償誣告。同時,3男的證供也出現矛盾,王男提到他曾叫醒其中一人,而另外2被告都堅稱全程醉酒,而3男發現受害人提告後,曾用通訊程式討論不出庭、拖延調查等方式,談到一起供稱是受害人「發酒瘋」、「你不要做筆錄被嚇一下就什麼都講」、「還沒查到都隨人講」等訊息提醒彼此。

男友作供指,當日接女友時對方全身發抖哭泣,他馬上致電王男,對方很清醒地否認。事後睡覺時,女友一被碰都會嚇倒,下意識想作出攻擊,女友陷入抑鬱狀態1、2個月。法官認為被害人的狀態與遭受性侵的創傷後遺症吻合。

終判被告3人強制性交罪罪成,黃男判刑9年10月,王男判8年,楊男判7年6個月。(示意圖/GettyImages)

前男友與受害人和解仍難減刑

法官審酌3被告與被害人為朋友關係,竟不顧友誼共同性侵,犯罪行徑大膽,造成身心難以抹滅之永久性創傷。3人案發後串供卸責、毫無悔意,雖然前男友黃男和受害人以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達成和解,但客觀上難再減刑,判3被告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王男判刑9年10月、前男友黃男判8年、楊男判7年6個月。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