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宗】台女做電波拉皮致二度灼傷毀容 滿面水泡視網膜穿窿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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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日爆出電波拉皮造成臉部深二度灼傷的恐怖事故,屬全球首例。49歲的林小姐年初到台北一間醫學美容診所做電波拉皮,事後臉部出現毀容式深二度灼傷、滿臉長滿提子般大小的水泡,連視網膜都出現破洞。她昨日開記者會控訴,發現醫生不具相關操作資格、進行全身麻醉之餘還將儀器用於眼部,儀器廠商更表示沒有提供儀器予診所,事件疑點重重。林小姐稱診所院長只曾到病房見她一次,留下一句「我在業界小有名氣,不會不負責任」,但之後只透過衛生局提出和解。涉事診所至今未有對事件回應。

友人稱49歲的林小姐原本十分漂亮,臉蛋光滑,但現在卻毀了容。(林小姐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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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1月時到台北一家醫美診所進行電波及音波拉皮治療,當天下午6點半離開診所時已感不適,臉上開始冒出水泡,晚上10時左右,臉、頸、下巴都長滿「一元硬幣大小」的橙黃色水泡,她向醫生反映,惟對方稱這是「正常」現象。翌日林小姐再到診所檢查,應診醫生見到她的情況認為要入院,檢查後發現她已受深二度灼傷20多個小時、視網膜出現破洞,其實當時她的臉已經腫到無法張開眼。

林小姐在醫院接受刮除面部水泡及撕剪焦黑壞死皮膚的治療,她指過程「痛不欲生」,而住院兩周期間,她還接受了2次視網膜修補手術,3次眼科會診跟進,4次精神科治療,及逾10次無麻醉下洗傷口。如今她無法正常上班,亦不敢脫口罩示人。

林小姐的朋友4日底在facebook群組「爆料公社」抱不平,並上載了多張林小姐的照片,從中可見林小姐的臉幾近毀容,下巴及臉長滿了水泡、臉部紅腫如,出現如岩石般的紋理,甩皮情況嚴重,令人不忍直視。她的好友在貼文中控訴:「心疼好友一張漂亮的臉像被火燒傷……難道只能自認倒楣嗎?」貼文引起極大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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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林小姐在律師陪同下見記者,自言3個月來每晚以淚洗面,看見自己焦黑的臉就躲到衣櫃不敢出來,無法拿下口罩,也不敢再上班。她在哭訴事件時情緒激動,一度用力拍枱,表示診所院長曾到醫院看她,卻留下一句「我在業界小有名氣,我不會不負責任」,但事後卻沒有負起相應責任,「我在急診室等到3點,我滿臉都是泡泡,一直破、一直破,衣服都是……」,對心理造成嚴重創傷。

協助她的律師林鳳秋表示,負責療程的醫生在治療前一晚並沒有進行評估,但病歷上卻出現了問診紀錄,質疑有造假可能。另外,她使用的儀器說明上,寫明儀器只限由「整型外科及皮膚科醫生」使用,但醫生卻沒有相關資格,更沒有講明手術風險,而治療也不應在全身麻醉下進行,更不應施打於眼部。林鳳秋還發現,儀器的廠商否認曾向該診所提供儀器,令事件非常可疑,指控診所涉「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罪」。

林小姐承認診所的院長曾和她協商賠償金額,但診所事後反悔,隨後透過台北市衛生局和解,只願意支付50萬元台幣(約12萬港元),她指毀容後的治療費已要20萬台幣(約5萬港元)以上,而她事後無法工作,其他損失難以計算,她起初收到衛生局電話時還以為是詐騙沒有理會,沒料到她其後收到當局公文指她拒絕和解。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解釋,調解委員是外部人員,為免安排好時間後事主卻不出席,多數會先打電話問意願,而提出診所的和解金額是標準程序,承認局方處理手法可能引起誤會。他同時強調,醫院的醫療設備必須由執業醫生使用,違規會被罰款10至50萬台幣,局方亦呼籲市民要到合格醫美診所求診。

台灣美容醫學會理事陳美齡指,施行電波拉皮如果不掌握好能量,有機會造成表皮灼傷,形容林小姐個案罕見。台灣皮膚科醫學會發言人黃毓惠表示醫療儀器不太可能限制醫生的專科類別,在台灣只要具醫生執照就能操作所有醫療儀器,但醫生做電波拉皮前,一定要檢查清楚病人情況,亦不會幫病人全身麻醉,以免病人對疼痛無反應,導致病人不知被灼傷。至於二度燒傷問題,她說大部分是可以恢復的,但需要一段時間。事件發生後,涉事診所無作任何回應。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