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法庭停擺 首進行遙距聆訊「避炎」 業界1招慳時間免排期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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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多時,各行各業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打擊及影響,連公營機構及法庭也一度暫停服務。面對法庭停擺,業界以及不少市民也感到相當頭痛,然而法律界未有因而暫停工作,反而使用不同方法將審訊或法律程序轉至網上完成,部分措施更是因疫情影響而首次採用。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港法院一度有限度運作,只處理必要及緊急的案件或法律程序。(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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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港法庭今年2至5月大部分聆訊都一度暫停,只處理必要及緊急的案件或法律程序。由於休庭影響甚大,高等法院於4月初就民事案件的遙距聆訊作出實務指引,首階段決定先以視像會議設施進行聆訊,以應對疫情下的新常態。

高嘉力律師行(Gall)律師胡安芝指,遙距聆訊形式與庭內審訊相近,只是在必要的情況下才會進行口頭爭論或交流,其他則以文書處理代替。遙距聆訊會使用特定的軟件,過程中亦有特定指引需要跟隨,以確保審訊仍在公平公正情況下進行,以及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她續指,遙距聆訊中雙方律師會將論點或結案陳詞以文件形式交予法官判決,因而能提高訴訟效率及減低成本。

高嘉力律師行律師胡安芝指,疫情下法庭首次使用視像會議設施進行聆訊。(受訪者提供)

不過法庭審訊仍受到排期限制,加上並非所有案件也能採用遙距聆訊形式,故案件能正式得到判決前,當事人仍要花上至少1年半時間等候,而在疫情期間所需時間可能更長。為了加快處理案件的效率,法律界亦鼓勵當事人透過其他方法處理,如家事法庭可採用具法律約束力的私人財務審裁 (private financial adjudication)或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調解(mediation)。

胡律師說,曾遇過有離婚案件因疫情影響,排期由原定4月押後至11月,當事人不希望花太長時間等待,故決定採用私人財務審裁處理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配部份。她補充指,私人財務審裁其實於2015年已引入本港,但直至本月5月才進行首宗審裁。

有份處理本港首宗私人財務審裁的胡指,案件中有關兒童撫養權的問題早已解決,得知案件需要押後時,離婚雙方希望盡快繼續各自的生活,便決定任命1名具有家庭法經驗的香港退休法官擔任審判員,選擇以更快的方法處理財產分配問題。

她解釋,私人財務審裁形式上與仲裁雷同,案件各方須簽署協議,同意在正式法庭訴訟程序以外,聯合委任1名家事法審裁員為離婚案的財務糾紛部分作出判決,審裁員多數為家事法的專家,如退休法官或有處理多宗相關案件經驗的資深律師。

受疫情影響,香港法庭亦一度停擺。(《是咁的,法官閣下!》劇照)

私人財務審裁毋須於法庭進行仲裁,一般會於雙方均同意、身分中立的地點,按雙方協議的時間進行,整個過程亦如法庭聆訊一樣有紀錄,使用這方法較排期上庭節省時間,而且判決結果亦會轉為法庭命令,表示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

不過胡律師提醒,私人財務審裁不像法庭審訊,一旦宣布判決結果,雙方不能帶到法庭上訴,並須按結果分配相關財產。而且由於仲裁過程涉及第三方地點及家事法審裁員,故涉及的訟費也較高。

同場加映!(香港01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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