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年邁父親多病痛 入稟要求3子女扶養到死 法官1原因駁回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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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兒防老觀念已經落伍,更何況父母沒有履行應負的責任,子女也可以拒絕扶養!台南1名男子年紀大多病痛,生活無法自理,向法院要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7,235新台幣(約1,847港元),直至他身故為止。惟3名子女提出理據拒絕要求,表示父親當年遊手好閒,而且賭債纏身,離婚長達23年,一直都和孩子斷絕聯絡,根本沒有盡到父親應有的責任,法院理應免除其扶養責任。法官經審理後,批准子女要求。
台媒於今年4月報道,胡姓男子和妻子育有2子1女,2002年離婚,胡男於2023年遇上車禍左腳受傷,加上本身患有泌尿系統疾病和高血壓等慢性疾病,喪失工作能力,每月只能依靠年金4,774新台幣(約1,219港元)維生,偶然接受胞姊資助或借貸應急,但胡男每月仍要支付3,000新台幣(約766港元)醫療費及6,000新台幣(約1,532港元)租金,生活拮据。
老父失去工作能力 要求3子女支付扶養費
到了2024年,胡男向台南地方法院要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向他支付7,235新台幣(約1,847港元)扶養費,直到他身故為止。
但3名子女堅決反對,指出父親過往沉迷賭博,而且遊手好閒,不但變賣母親賺取家用的衣車和電單車嫁妝,以作為賭本,而且欠下賭債,長年沒有回家,不時有債主上門追債,令到4母子長期處於驚恐。
3子女反對 提出父親無盡扶養義務
胡男更曾偽造妻子簽名,向地下錢莊借錢,甚至對妻子施暴要求代還賭債。3名子女強調,父親多年來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理應免除他們的扶養責任。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胡男長年沒有履行扶養和照顧義務,駁回其扶養費請求,正式免除3名子女的扶養義務。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