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的男友是淫魔!姊妹遭性侵176次 母丟掉證物 他狡辯遭打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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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姊妹同遭性侵案。桃園1名男子和1名單親媽媽交往,繼而和女友及其2名女兒同居,色男趁姊姊升上國中開始,常利用女友不在家的機會,闖入姊姊房間對她性侵;等到妹妹升上國中後,色男同樣向妹妹伸出狼爪,5年內無套性侵姊妹多達176次。惟即使2名姊妹哭訴遭到性侵,甚至提供色男完事後擦拭的廁紙,但母親仍然愛理不理,甚至多次丟掉證物,直到其他親友發現受害人出現異樣,查問下淫魔的獸行才曝光。法官經審理後,裁定被告強制性交等多項罪名成立,合併判處1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受害人多次遭到媽媽的男友性侵,媽媽知悉事件後並無阻止。(AI生成圖片)

因管教問題而責打 受害人身上有傷痕

台媒於今年7月報道,案件在當地的高等法院進行審理,該名單親媽媽本身育名5名孩子,到了2011年,她和2名最小的女兒及男友同居,但她長時間加班工作,所以將2名女兒交由男友管教和照顧。母親的男友因管教問題而責打姊妹,她們於2016年和2017年因身上有明顯傷痕引來社工當關,當時曾跟進這宗家暴個案。

用棉被蓋住姊姊上身性侵得逞

從2016年2月起,母親男友明知國中姊姊年僅13歲,沒有理會她作出反抗,在住所房間強行將她壓制,並用棉被蓋住其上身,繼而性侵得逞,直到2021年7月為止,5年內在沒有做足安全措施下,共性侵姊姊達130次。

妹妹遭性侵後不敢穿短褲

妹妹上國中後同樣受害,從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色男趁家中只有2人獨處時,直接向妹妹伸出狼爪,總共無套性侵46次,直到妹妹前往外縣市舅母家中留宿,舅母察覺妹妹在夏天在家中都不敢穿上短褲,並在房內用棉被緊包身體。舅母出言關心查問,驚悉姊妹同遭性侵,於是報警求助。

男被告否認性侵受害人,辯稱其管教比較嚴格,會對姊妹進行體罰,所以引來她們不滿誣告。(AI生成圖片)

男被告否認犯罪

男被告否認犯罪,辯稱其管教比較嚴格,會對姊妹進行體罰,所以引來她們不滿,她們希望被告和母親分手,因此作出不實指控。辯方律師亦稱,如果被告對姊妹進行性侵,一定不會希望體液或皮屑留在2人體內,但她們供稱被告從沒戴安全套,明顯不合情理。姊姊案發後於2023年和母親一起前往被告住處上門探望,稱如果真的遭到性侵,為何還會上門探望,加上案件只有姊妹口供,缺乏其他證據,認為不足以入罪。

母親丟掉廁紙物證

但姊姊供稱,當在國一下學期第1次被性侵後,就立即向母親求救,而且提供被告性侵後擦拭的廁紙。母親當時表示會質問男友,以及檢驗廁紙,但母親每次就此事和男友爭執後,往往是不了了之作結。母親其後聲稱「沒空將衛生紙送去檢驗」,廁紙也下落不明。妹妹亦提供被告性侵後用過的廁紙,但母親事後聲稱已經丟掉。

法官判處被告入獄13年6個月。(AI生成圖片)

母親力證女兒口供

母親雖然愛理不理,但她在庭上證實女兒對被告的指控屬實,表示姊姊提及遭到性侵時露出厭惡表情,妹妹同樣滿臉委屈,但她每次詢問男友,對方不但否認事件,而且發生口角,令她無法確認女兒是否遭到性侵,所以沒有處理。直到舅母協助報警後,她才和被告分手。

至於2023年母女探望被告,母親當時提到被告曾經照顧女兒生活,理應前往探望,姊姊才肯一起前往,但氣氛尷尬,大部份都是母親和被告聊天。

法官判處被告入獄13年6個月

法官認為,2名受害人口供一致,其處女膜都有多處陳舊性裂傷,判定被告性侵屬實,被告沒有歉意,多次指控受害人說謊,裁定「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共176項罪名成立,合併判處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