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有梅毒+愛滋!與教師女友無套愛愛半年 渣男播毒罪成下場慘
伴侶理應保持坦白,尤其是自己身體出現異常情況。台灣基隆1名高中女教師正值適婚年齡,大約半年前認識1名石化能源公司男職員後,雙方交往同居。女教師以為這是1段穩定感情關係,豈料男友隱瞞自己有梅毒和愛滋病,持續和她無套「愛愛」,女教師事後發現自己中招,於是怒告對方。男被告受審後被判入獄6年,同時需向受害人賠償203萬630新台幣(約51萬港元)。
女方首次性交後已感不適
台媒於今年8月報道,涉案王姓男子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3月初,王男認識1名高中女教師,2人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同居,他們首次發生性行為後,女教師已經感到不適,於是要求王男前往醫院接受性病檢查。
受害人驚揭患性病
王男做完檢查後,於同年5月20日確認感染梅毒和愛滋病,他卻選擇隱瞞病況,將檢驗報告竄改為「陰性」,繼而拍照傳送給女友,2人便繼續交往,每周1至2次進行無套性行為,一直持續到同年11月6日,最終被女友發現為止。
受害人立即到醫院接受檢驗,發現自己並未感染愛滋,卻已染上有梅毒,接受治療後痊癒,受害人向王男提出刑事和民事控告。
男被告被判入獄6年
王男承認罪行,案件經過一審後,法官考慮到被告在中油任職、需和前妻共同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等因素,裁定「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名成立,判處2年有期徒刑,被告明知自己是感染者,卻隱瞞病情,和其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傳染於人未遂」罪名成立,判處入獄5年,合併6年有期徒刑。
雙方不服上訴
檢方不服上訴,指出王男2021年10月前往醫院進行腹部手術前,曾對醫護人員隱瞞自己是愛滋病患,在今次案件發生後,被告繼續尋找新伴侶,可見他沒有悔改,原審量刑過輕。王男同樣上訴,表示試圖和解,原告卻索償500萬新台幣(約127萬港元),他無法負擔,希望法官依照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為他減刑。
被告終囚6年 全案定讞
案件在高等法院進行審理,法官認為一審裁決已經詳細考慮到所有因素,於是駁回雙方上訴,王男再度上訴,同遭駁回,全案定讞。
賠償203萬新台幣
民事方面,法官考慮到受害人是高中老師,年收入約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被告是中油員工,月收約6.5萬新台幣(約1.6萬港元),判處賠償203萬630新台幣(約51萬港元),包括精神撫慰金、醫療費,以及交通費用,案件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