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疑同居女友賣淫 躁男2次狂毆涉酒樽塞下體 判刑曝光
遇到任何情況,都不應施以暴力!台北1名男子懷疑其同居女友陪酒期間和客人進行性交易,被指多次向她施暴,其至用米酒酒樽插入女友下體。法官經審理後,認為傷害罪行證據確鑿,至於強制性交控罪則存有合理懷疑,裁定「傷害」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但可易科罰金。
懷疑同居女友接客賣淫
台媒於今年8月報道,案件在士林地院進行審理,涉案楊姓男子和受害人本身是同居情侶,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屬於「家庭成員」,2023年5月起,受害人到酒店上班陪酒,楊男懷疑她私底下賣淫,開始愈想愈生氣。
受害人遭酒樽插下體
受害人指控,2024年1月1日上午,她下班回家,楊男質問其行程和要求交代細節,其後情緒失控,打女友胸腹位置,而且掐頸和怒踹全身,甚至強迫她張開雙腿,隔褲抓捏踢踹下體。
楊男其後曾強迫女友脫下褲子,用米酒酒樽插入其陰道大約1至2分鐘,她當場痛到倒地,但仍被要求站立打開雙腿,楊男則揮動酒樽,導致其外陰撕裂傷。受害人再被勒令自己用酒瓶再塞下體1次,同時跪地半小時。
求醫證實受傷
受害人稱,到了同年1月7日上午,楊男再次施暴,徒手毆打受害人胸腹和踢踹全身,並用空酒樽猛擊其雙腿小腿前側,女傷者1月9日求醫,被診斷為「頸部多處結痂傷口、左腳踝瘀挫傷、雙下肢瘀挫傷及右上臂瘀挫傷」,她終報警求助。
被告否認用酒樽性侵
楊男被控「傷害」和「強制性交」罪名,楊男一直承認2次施暴,但否認用酒樽插入和打向受害人下體。辯方律師亦指,現場米酒樽口呈鋸齒狀,如果插入陰道,不可能是輕微傷勢,質疑受害人口供的可信性。
法官判處被告入獄8個月
法官亦認為受害人前後口供矛盾,求醫時沒有提及遭酒樽性侵一事,加上驗傷結果為「陳舊性撕裂傷」,無法證明和案發當日行為有直接關係,而且假如1月1日真的遭到酒樽性侵,為何受害人仍和被告住到1月7日。法官裁定被告2次傷害證據確鑿,合併判處入獄8個月,但可易科罰金;至於強制性交罪行,受害人口供矛盾,而且證據不足,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視為無罪,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