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猥褻!獸父稱︰媽媽都不跟我做 拉未成年女兒入房吻頸摸下體
台灣發生性侵未成年女兒的亂倫案。桃園1名有性罪行前科的男子,被指見到即將升讀國二的女兒打算洗澡時,竟表示「媽媽都不跟我做」,強行將女兒拖入房間,然後不女兒意願親吻其頸部,甚至撫摸其下體,女兒一度腳踢反抗,但獸父恐嚇「若再繼續踢,也會對妹妹這樣」,其後見到女兒不斷哭泣才停手。
男子的獸行曝光,受審時辯稱因關閉女兒手機的上網功能,而且沒收其個人物品,所以才會被誣告。但法官沒有接納被告口供,裁定「成人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獸父恐嚇︰妹妹也會被我這樣做
台媒於今年8月報道,涉案男子早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法院判刑,所以留有前科。今次案件在桃園地院進行審理,案發正值2017年8月暑假,受害女童由國一升國二。女童表示,當天跟隨父親外出工作,回家後準備洗澡,卻被父親從浴室拉出抱到房間,父親強行觸摸其下體等位置和吻頸,同時表示「媽媽都不讓我看」、「媽媽都不跟我做」。女童即時反抗並踢父親,對方卻恐嚇「若再繼續踢,妹妹也會被我這樣做」,所以她不敢反抗,只能安靜哭泣,父親見狀才停手。
被告辯稱遭女兒夾雜私怨誣告
被告在庭上否認獸行,辯稱案發前曾經關閉女兒手機門號上網功能,同時沒收其個人物品,導致父女感情變差,女兒因而謊稱遭到強制猥褻,加上女兒和妹妹相差1歲,暑假期間一同在家,如果女兒被猥褻,妹妹應該會發現事件。
母親告知妹妹遭父親性侵 受害人才揭露獸行
但受害女童強調,自己之所以會說出這段經歷,全因母親曾詢問她,父親有否「對妹妹做不好的觸碰」,女童坦言不知道,母親才告知妹妹遭到父親性侵,女童得悉事件,才向母親說出自己的遭遇,父親獸行因而曝光。
被告入獄4年6個月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作為受害女童的父親,理應照顧女兒,但為了逞一己私慾,罔顧人倫強制猥褻女兒,嚴重侵害其身體和性自主權,影響受害人身心發展,造成心理創傷,裁定「成人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案件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