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驚悉丈夫買春兼外遇!他捱告反怨︰長期沒行房所致 下場曝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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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沒有行房並非偷腥理由!台北1名人妻控訴,丈夫自2021年起買春兼有外遇,於是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但丈夫反控妻子長期拒絕行房,女方更一度提出離婚,這段婚姻一早破裂,自己只不過難忍身心寂寞,不得不向外尋求慰藉。但法官經審理後,認為雙方就算感情不睦,丈夫都不能以此作為偷腥藉口,判處需賠償30萬新台幣(7.6萬港元)。

人妻控訴丈夫自2021年起買春外遇,於是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但丈夫反控妻子長期拒絕行房所致。(AI生成圖片)

人妻指控丈夫買春外遇

台媒於伐年9月報道,涉事夫婦於2014年1月結婚,2022年5月離婚,女方驚悉對方早於2021年10月起,不但和眾多網友及性工作者發生性行為,而且多次向友人傳送曖昧訊息,甚至利用交友軟體和其他人約會,發展出不正當親密關係。女方直指丈夫的行為破壞婚姻和家庭共同生活,同時侵害到其配偶權,繼而發起民事訴訟,索取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精神慰撫金。

男方承認行為 反稱無破壞婚姻

案件在台北地院進行審理,男方承認相關行為,卻強調沒有破壞到婚姻,反指妻子長期拒絕行房或維持性生活,甚至以說話或文字羞辱他,女方早於2018年5月要求離婚,明顯無意維繫婚姻,但最終他們未能商量好條件,所以沒有成功離婚,雙方隨後無意重修舊好,他難忍身心孤寂,所以才對外尋求慰藉,批評女方想藉破碎婚姻換取金錢利益。

法官判處男方賠償30萬新台幣(7.6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AI生成圖片)

法官判處男方賠償30萬新台幣

法官認為男方自白證實侵害女方配偶權,當時2人尚未離婚,即使相處有問題,理應尋求解決方法,並非任由家庭生活破裂,甚至合理化出軌和買春行為,加上難以認定男方行為和婚姻破裂是否有關係,法官考慮到雙方職業、名下資產投資等因素,判處男方賠償30萬新台幣(7.6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