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各自假結婚 男方虛報單身輪候1人公屋 網民嘲諷:獲配牢房
輪候公屋切勿虛報資料!有公屋輪候者於網上發文自爆,她與男友10多年前未相識時,同樣為賺快錢而與他人假結婚,男友未離婚下申請一人公屋,近日終獲通知安排見房屋署主任,她擔憂房屋署會否要求交文件查證是否單身,故詢問網民如何處理。
網民留言批評樓主男友涉假結婚,更於申請公屋時虛報資料,直言「首先你男朋友結咗婚點申請單人公屋?婚姻狀況都虛報一定瀨嘢啦!自己放棄啦,唔去見主任跟住自己取消申請應該冇事掛!」、「係見主任,不過係見入境署主任同懲教主任,獲配牢房謝謝」。
該公屋輪候者於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文問道,「想請教一下大家,我男朋友申請單人公屋,現在終於叫佢去見主任,但因我們那年代無錢就搵快錢,無諗將來的我倆分別也曾做了假結婚,那時我們還未相識,現在我們『假的』還未離婚,明天就要去見主任,想知道房署是否一定一定會去確定申請人是否真的單身?」。
港男假結婚 虛報單身輪候公屋
帖文引來網民批評,「假結婚入境處會即時拉你坐監」、「入境處明天就來拉你,自己承認假結婚,犯法的」、「自首是你們唯一的解決辦法」、「自己種的因食返自己種的果」。
網民:自行放棄,離婚重新申請
樓主其後留言表示,知道假結婚的後果,「我為咗呢單『婚姻』已經坐埋監啦!10幾年前,只是一直沒有搞離婚!」,重申目前「就嚟拎到公屋要見主任」的是男友,故想請教如何處理。
有網民回答道,「無得搞,要放棄,之後去搞離婚,搞掂離婚之後,再入紙重新申請過」、「單方面也可以搞離婚,但時間長啲,要等」。
假結婚最高可處14年監禁
根據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社區法網」網頁資料,與假結婚有關的罪行有4種,包括:
1. 串謀詐騙罪,一經定罪,可處最高14年監禁(普通法罪行和《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9C條);
2. 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陳述,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5萬元及監禁14年(《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2條);
3. 任何人為了促成婚姻而明知或故意作出虛假誓言或虛假聲明,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4條);或者
4. 重婚罪(如結婚時已與另一人結婚)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5條)。
申請公屋作虛假陳述可判監6個月
房屋署發言人曾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就申請公屋事宜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房屋條例》第26(1)(c)條,如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被房屋署收回。
房委會及房屋署網頁亦列明,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的公屋申請者,不得在5年內再次申請公屋;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由終止租約當日起計5年內禁止再申請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