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男化名「大雄」!利誘男童拍私密影像換遊戲裝備 下場曝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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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兒童性剝削案件。彰化1名前加油站員工在手機遊戲使用「大雄」作網名,其間認識1名未滿12歲的國小男童,以遊戲點數和裝備作為交換條件,引誘男童自行拍攝私密影像。男童受誘惑而依言拍攝20張私密照片及4段相關影片,家長驚悉事件後報警提告。
「大雄」捱告後認罪,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成,被判入獄3年6個月。
要求男童自行拍攝私密影像
台媒於今年9月報道,涉案呂姓男子曾在加油站工作,在手機遊戲化名「大雄」,其間他認識受害人,雙方成為網友,呂男知道對方未滿12歲,仍然透過LINE提出以遊戲中的「鑽石」和虛擬裝備作為交換,要求男童自行拍攝私密影像傳送給他。
男童家人報警求助
男童聞言拍攝20張私密照片及4段私密影片,繼而透過LINE傳送給「大雄」,甚至跟對方相約見面。家人察覺男童有異,查問後驚悉事件,於是報警求助。警方前往呂男位於彰化的住所上門調查,檢走其犯案時使用的手機和相關證物。
被告被判入獄3年6個月
案年審理期間,呂男直認罪行,法官考慮到被告為了滿足私慾,引誘兒童拍攝性影像,嚴重影響受害人身心發展,裁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名成立,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