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住公屋!家人過身遺下舊私樓 港女圖謀霸2屋方法 網民怒轟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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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嚴打濫用公屋,若發現住戶擁有其他物業,將勒令遷出。有港女在網上表示,其同性友人和家人住在公屋達18年,但「家人百年歸老留下1間舊私樓」,友人更是唯一遺產繼承人。房署主任經了解後表示「當遺產一轉名就要搬走的」,樓主代問在未完成承辦手續、未有新業主情況下,物業能否出租,或者有否其他方法,獲得最多利益。
大量網民指出「做遺產執行人,不做繼承人」、「賣了私樓,富戶頂多交貴租」、「將私樓賣出」。不過更多人批評如果有私樓,請勿繼續霸佔公屋資源,「又想要公屋,又要私樓」、「魚與熊掌可兼得」、「你的朋友就是你」,更有人質疑家人在生時已經沒有申報物業,一早違反公屋資格。
女友人一家住公屋 家人過世留下私樓
樓主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表示,女友人身為戶主,和家人同住公屋已經18年, 最近家人過身留下1間舊私樓,沒有說明是否同住家人,但女友人是唯一遺產繼承人,詢問過房署主任,「當遺產一轉名就要搬走的」。樓主代問一旦不轉名,物業能否在未完成承辦手續、未有新業主的情況下出租,抑或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以獲得最多利益。
網民質疑家人在生無申報
帖文引來許多網民討論,提出「轉繼承權畀其他人」、「將私樓賣出」,但更多人覺得樓主友人理應遷出公屋,「住公屋就捐咗私樓佢」、「不要公屋,搬去私樓住」,亦有網民質疑「戶主同家人同住公屋,家人去世後留下私樓,即係話住公屋嗰陣時,家人已經有物業,無申報?」。
(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