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坐電動滑板車 2大2小逼小座椅 穿梭行人路及馬路極危險
撰文:朱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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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任何人均不得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惟最近有網民在社交平台分享照片,顯示有一家四口同坐在電動三輪滑板車過馬路,又在行人路上行駛,一男一女連同2名小孩擠迫地坐在狹小的座椅,在馬路和行人馬上穿梭,讓樓主不禁吃驚表示,「電動車幾時放寬咗可以喺香港馬路上行駛?」。
一家四口坐電動滑板車
樓主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發文和上傳照片,顯示1名男子駕駛着電動三輪滑板車,該輛滑板車設有座椅,除了男子,車上還有1女子和2名小孩。照片可見男子駕駛着該輛電動三輪滑板車過馬路,其後駛上行人路。在電動滑板車的後方放有一拐杖,未知涉事男女中是否有人行動不便。
網民:幾時拉晒呢啲馬路炸彈?
帖文引來不少網民討論,紛紛指現時電動單車和滑板車在香港愈來愈常見,不但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而且違法,留言稱「單車徑、-般路面姑且也希望放寛,馬路就不宜!而且要限速」、「後生時有腳唔用,老時想用都用唔到」、「而家周街都係」、「會唔會過份咗啲啊?揸電車仲要坐一家人?」、「幾時拉晒呢啲馬路炸彈?唔該唔好害馬路上嘅司機」、「遲啲上埋高速公路」。
法例禁使用未經記之電動可移動工具
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於路面上使用,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