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夫婦見完主任後欲離婚 妻非登記人憂無屋住想一拍兩散
撰文:朱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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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結婚時許下終身承諾,但並非每段婚姻都會天長地久。近日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自己正與另一半一起申請公屋,對方為登記人。不過,樓主夫妻最近吵架,甚至考慮要離婚。樓主擔心一旦在派獲公屋單位後才完成離婚程序,「我就會流浪街頭」,於是在網上向其他網民發問,「如果收到派樓信嘅話先搞離婚,房署會唔會照畀間屋佢?」。其後有網民問樓主「你要一拍兩散?」,獲回覆指「係,冷戰中」。
憂派樓後離婚「益」另一半
樓主在Facebook群組發文,表示自己與已結婚的另一半正申請公屋,申請已到見完房署主任階段,但近日與另一半吵架,甚至「吵到想離婚」,目前雙方冷戰中,「佢又冇挽留嘅心」。
樓主擔心由於申請的登記人為其另一半,假如他們獲派公屋單位,或收到派樓信後,才正式離婚的話,「佢係咪都拎唔到嗰間屋?」、「係咪都唔會畀匙個登記人?」。
網民勸及早通知房署
樓主在文中直言,如果最後無法與另一半和好如初,便會選擇離婚,「但係又唔想益佢畀佢拎到間公屋之後先離婚,我就會流浪街頭」。樓主的疑慮和提問引來眾多網民討論,不少人分享自己看法,「申請人可向房處除名申請,仍可排隊等候,但有可能會派發少一人的單位,另一位就要重新申請」、「要及早通知辦事處安排」、「申請離婚後就可以通知主任,佢會即時停止你哋輪候」、「一日未去申請離婚都冇影響,只要去了家事法庭申請了就要上報,你見完主任冇咁快派鎖匙的,收了鎖匙先申請離婚就點都趕唔走」、「你個情況,一係唔要間屋,一係轉一人排,再唔係你哋兩人傾掂,上咗樓先搞離婚」。
申請公屋正辦理離婚 需向房署申報
翻查資料,市民可向房屋署提交表格,以「更改已登記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的資料」,包括刪減家庭成員。表格中申請者須填寫刪減原因,假如原因與「正∕已辦理離婚手續」,申請者需同時遞交有關離婚證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