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喉管駁公廁食水洗車 泡沫流街上污染環境 柴灣男行為惹公憤
洗車應去洗車屋!近日網上流傳照片,柴灣常安街城巴車廠對開有私家車男車主,涉自備喉管接駁常安街公廁洗水盆的食水洗車,洗車液及污水流在大街上,污染環境。
網民紛紛批評,「駁公廁水喉咁狼死,基本上已經可以告盜竊」、「拎個桶去公廁裝水洗車嘅都已經係X街,呢位唔知點形容嘅,駁埋喉當正自己屋企咁」,認為要舉報,「報警,偷水,街邊洗車」、「如該地方無排污水系統,我覺得環保署同食環署都應該介入票控」。
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發文發相問:「大家有冇見過呢啲自私X?」
柴灣男涉用喉管駁公廁食水洗車
照片攝於柴灣常安街城巴車廠對開,見到1名私家車男車主正在街上洗車,而常安街公廁無障礙洗手間大門打開,原來車主竟自備喉管接駁公廁洗手盆的食水洗車,令他人無法使用該公廁之餘,更涉非法盜用政府食水。
此外,私家車車身充滿清潔劑的泡沫,地面一大片水漬,令人擔心後續污水直接流入街邊雨水渠,污染環境。
網民斥偷水、街邊洗車涉違法
網民直指車主行為犯法,「犯法㗎喎,如果有錄影、日期時間,可以1823」、「偷水報警,街道上洗車報食環,分兩個case」、「可以告浪費食水,告得入㗎!」。
網民指出,「通常最多用水桶裝水啫,帶埋私家喉嘴,成抽水喉,就真係第一次見」、「洗車駁喉已經大問題,最大問題係影響人哋去廁所嘅冇水洗手」。
有網民表示自助洗車價錢得宜,不解為何要做出違法行為,「柴灣工廠區有自助洗車屋,好似一嚿水唔使,揸得車都中產啦,何苦呢」、「自助洗車都係$50-$60半小時,有晒水槍、風機、吸塵機」。
偷用公廁食水洗車有什麼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102章《水務設施條例》第29條「非法取水」,任何人未經水務監督許可,由水務設施轉駁用水即屬犯罪,須繳付取水或轉駁用水的收費,猶如他作為用戶而獲該項供水一樣。
而任何人犯了《水務設施條例》所訂的罪行,除非有明文訂定其他刑罰,否則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萬港元)。任何人根據第29條被定罪後,如該罪行屬持續的罪行,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天(不足1天亦作1天計算),另處罰款1,000港元。
在街上洗車有什麼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358章《水污染管制條例》第9條「禁止排入公用污水渠和公用排水渠的排放」,除第12條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將任何物質排放入水質管制區內的公用污水渠或公用排水渠,即屬犯罪,可處監禁6個月,如屬第1次定罪,並處罰款20萬港元;如屬第二次定罪或其後定罪,並處罰款40萬港元。
此外,如該項罪行屬持續罪行,則可就法庭已獲得證明並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期間,另處每天罰款1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