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留孝順幼女、長女獲200萬台幣 母憂姊妹爭產 律師教這樣做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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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將遺產留給其中1名孩子,卻擔心另1名會爭產,該怎樣做?台灣1名律師分享案例,指出有1名83歲老婦和次女同住,由對方全心照顧,她心疼幼女辛苦,打算身後將目前居住的房產留給她,而為了公平起見,她數年前讓幼女先將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元)現金交給長女,「提前分家產」,但她擔心長女不認帳,疑惑應否在遺囑寫下「大女兒在我走後,必須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單位」。

律師拆解法律觀念,母親在遺囑明確指定房產由幼女繼承,這是最重要的步驟,她可以照寫要求長女拋棄繼承權,但孩子不一定照做,建議3母女說清楚,同時簽下協議書,如果長女不配合,媽媽可以直接將房屋過戶給幼女,同時附有條件,例如未來要繼續負責扶養母親,這樣就能解決問題。

母親打算將目前居住的房產留給幼女,數年前讓幼女先將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元)現金交給長女,但她擔心長女不認帳,女兒們最終會爭產。(AI生成圖片)

房產全給二女 大女獲200萬新台幣

律師蘇家宏在facebook專頁分析這宗個案,指83歲女子和幼女同住及全心照顧,老婦心疼幼女的辛苦,打算過世後將現時居住的單位整棟留給她,但她沒有忘記長女,數年前要求幼女先拿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元)現金交給長女,算是「提前分家產」,卻沒有寫下收據或理由。

老婦擔心身故後長女不認帳而掀爭產,於是請教朋友,考慮應否在遺囑要求「大女兒在我走後,必須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她又覺得不太對勁,疑惑「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父母無法透過遺囑強迫孩子拋棄繼承權

蘇律師指出,拋棄繼承權是孩子的權利和決定,父母無法透過遺囑強迫孩子拋棄,在法律上,長女毋須放棄繼承遺產,如果遺囑沒有交代其他分配方案,加上幼女向長女交出該200萬新台幣,沒有交代和放棄繼承房產有關,長女依然可以主張法定的「應繼分」,即是應該繼承的份額。

母親仍需寫遺囑 明確指定房產由幼女繼承

雖然遺囑不能要求孩子拋棄繼承,但案中母親仍然寫下遺囑,明確指定房產由幼女繼承,這是最重要的法律步驟,但如果長女認為遺囑侵害到其「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即是特留分),長女仍然可以爭產。

律師蘇家宏建議母親仍需寫下遺囑,明確指定房產由幼女繼承,然後向兩名女兒清楚交代遺產分配的原因,3人簽署遺產分配協議書,以解決爭產紛爭。(AI生成圖片)

3人簽署遺產分配協議書 解決爭產紛爭

面對繼承遺產問題,蘇律師建議案中母親先寫一份合法遺囑後,然後向2名女兒清楚交代遺產分配的原因,3人簽署遺產分配協議書,內容清楚交代房產由幼女繼承,幼女給予長女200萬新台幣,等於長女已經取得遺產,母親未來的扶養費全由幼女負擔,在法律上,只要分配的金額沒有太過不公平,這份協議書產生法律效果。

律師建議生前直接安排房屋過戶 附帶條件

一旦長女不願意配合簽協議書,案中母親可以直接將房屋過戶給幼女,同時附有條件,要求幼女未來要繼續扶養媽媽,抑或辦理「以房養老」,但母親將錢交給幼女,房產剩餘價值降低,長女能爭取的「特留分」自然變少。

(facebook專頁「蘇家宏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