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媽轉走5歲兒子¥30萬利是錢 丈夫告上法庭 法院判歸還¥22萬

撰文:雷思麗
出版:更新:

父母私下動用子女的「利是錢」隨時觸犯法律!上海1名5歲男童名下的銀行帳戶在5年間已存入近30萬人民幣(約34.7萬港元)利是錢,不料父母親婚變,母親竟私自將帳戶內絕大部份資金轉走,最終男童帳戶僅剩下約40人民幣(約46港元)。父親發現後告上法庭追回兒子存款。母親辯稱轉走的錢是用在兒子補習班及生活等必要開支,否認侵佔兒子的錢,惟沒有證據證明款項去向,最終上海松江法院一審判令,母親必須歸還兒子22萬人民幣(約25.4萬港元)。

上海1名5歲男童名下的銀行帳戶在5年間已存入近30萬人民幣(約34.7萬港元)利是錢。(AI生成圖片)

5歲童近30萬利是錢被母親取到只剩40

據《紅星新聞》報道,上海1對夫婦在兒子小諾(化名)出生後,為他專設了1個銀行帳戶,用於存放長輩贈予他的利是、壓歲錢、生日禮金。小諾今年5歲,其名下帳戶在5年間已存入近30萬人民幣,不料,這筆巨額存款在父母處理離婚期間,被母親大幅調動,現僅剩40多人民幣。

母親被丈夫告上法庭 自辯「都用在孩子身上」

小諾父親發現後,憤而將妻子告上法庭,追回款項。小諾母親在法庭上自辯,指自己曾將個人資金存入該帳戶,帳戶下的錢亦有她的一份,且轉出的錢都用於小諾興趣班及日常起居等必需開支,不存在侵佔兒子存款情況。

小諾帳戶內的巨額存款在父母處理離婚期間被母親大幅調動,現僅剩40多人民幣。(AI生成圖片)

母遭打臉 婚變期間大額支出不知所終

經法院審理確認,該帳戶確實有部份資金用在小諾的興趣班和日常開銷上,不過,大額支出多集中於夫妻婚變期間,且小諾母親未能交代相關款項具體用途,亦無法說明資金最終去向。

據內地《民法典》,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財產。(AI生成圖片)

私自挪用孩子財產 法院判母親歸還22萬

據內地《民法典》,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財產。小諾的帳戶資金為親友所贈,所有權歸屬小諾,父母只能代為保管,不能私自挪用。法院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年齡、日常合理生活及教育開支等因素,剔除雙方一致認可的合法必要支出後,一審裁定小諾母親須向小諾歸還22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