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口岸2男口角!阿叔:一拳摏死你 網民看標題嘲:無MMA
外出遇到不快事情,切忌惡言相向!有網民於今年9月21日在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上載影片,長約10秒,樓主用文字標明「港珠澳MMA即時,砂煲咁大」,可見現場掛有用簡體字寫上「穿梭巴士(金巴)」、「香港機場直達(客車)」、「小車上客區」、「查驗場」,相信現場是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
影片拍到2名男子站在1輛私家車車頭右邊位置,當時車門打開,四眼男站近車門,相信是私家車司機,另1名阿叔和四眼男對罵,由於現場環境嘈吵,加上樓主站在較遠位置,難以錄到雙方言論。阿叔一邊指罵,一邊緊握拳頭怒斥「話畀你聽,知唔知我一拳可以摏(或作「𢴈」、「搥」)死你呀?」;四眼男隨即出言反駁,阿叔繼續爆粗指罵「咁巴X閉」,樓主所言「砂煲」,相信引用周星馳電影《功夫》「砂煲咁大個拳頭」,笑言阿叔緊握拳頭,卻沒有出手。根據內地法規,口頭恐嚇威脅他人人身安全,亦有機會觸犯法例。
影片引來許多網民笑言,不少人質疑「錯標題」,意指2男子只動口沒動手,根本不算MMA:
「喂,阿哥,佢哋係口部交流,唔係打交」
「M你個頭,掂都無掂到對方」
「知唔知咩叫MMA?」
「得把死人聲大大」
雖然事件中2男動口未動手,但不少網民提醒爭執時切忌衝動!在內地打架鬥毆,處罰主要視乎傷情輕重與行為性質,涉事者可能同時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三者並非「多選一」,而是會疊加追究。
1. 治安處罰(傷勢輕微,不構成犯罪)
一般情況: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可被判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人民幣(約230港元)以上500人民幣(約590港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判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人民幣(約590港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結夥毆打他人、毆打殘障人士、孕婦、不滿14歲或60歲以上的人、多次毆打或一次毆打多人,判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罰款500人民幣(約590港元)以上1,000人民幣(約1,170港元)以下。
可調解結案:因民間糾紛引發、情節輕微,例如輕微紅腫擦傷、無惡劣情節,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調解成功、取得諒解,可不罰款、不拘留、不留違法紀錄。
2. 刑事責任(達輕傷以上或行為性質惡劣)
故意傷害罪:傷勢鑑定達到輕傷二級以上即刑事立案,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屬重傷,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重傷殘疾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尋釁滋事罪: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例如導致2人以上輕微傷、公共場所毆打他人致秩序混亂,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聚眾鬥毆罪:雙方5人以上聚眾鬥毆,對首要分子及積極參與者,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例如次數多、規模大、持械,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民事賠償(打人後必須負擔)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合理費用;造成殘疾或死亡,還需賠償殘障賠償金、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出言恐嚇已屬犯法
影片中的阿叔出言「一拳摏死你」,這句話亦可能有法律風險,因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人民幣(約590港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人民幣(約590港元)以下罰款。
另外,若在口岸等公共交通樞紐公開握拳恐嚇、激化矛盾導致現場秩序混亂,即便尚未真正出拳造成身體損傷,公安機關亦有權按恐嚇或擾亂公共秩序介入調查,因此切勿以為「得把口」就只是小事,隨時會惹上官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