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撿¥3.8萬現金留「數字鎖」防冒領 失主身份證號碼藏答案

撰文:錢德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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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陽1名男子在家樓下拾到手提包,內裏放有3.8萬人民幣(約4.5萬港元)及相關證件,男子為防他人冒領及電話騷擾,在電梯張貼告示,將自己電話號碼後四位化為「身份證算術題」,只要是真正失主必然能夠解謎並致電聯絡。事件隨即登熱搜榜,引發網絡熱議,紛紛大讚尋獲失物的男子有智慧。

湖北襄陽1名男子在家樓下拾到手提包,內裏放有3.8萬人民幣(約4.74萬港元)及相關證件,以奇招尋找失主,惹來網民圍觀。(網上圖片)

隱去手機號碼最後4個數字 失主靠身份證可「解謎」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湖北襄陽1名男子於10月19日在樓下拾獲1個手提包,內有身份證、多張銀行卡、汽車鑰匙及3.8萬人民幣。拾獲者雖然未有私吞財物的想法,但考慮到若直接公開個人電話或失主資料,恐引來立心不良人士冒領或日後遭騷擾,遂手寫一份告示貼於大廈電梯內。

湖北襄陽1名男子在家樓下拾到手提包,內裏放有3.8萬人民幣(約4.74萬港元)及相關證件,以奇招尋找失主,惹來網民圍觀。(網上圖片)

告示中,男子刻意隱去自己手機號碼的最後4位數字,並提示數字分別對應失主身份證號碼中的第1位、第9位、第11位及第12位,只要是真正失主,必然能推算出完整手機號碼。不少網民大讚高招,稱此舉既能精準防偽,又能保護雙方的個人私隱。

交派出所最穩妥?內地法例:兩種途徑均合法

隨着話題升溫,有網民質疑此做法存在隱患,認為拾得大額現金最穩妥的做法應是直接交予公安派出所,由官方透過身份證系統主動聯繫失主,既可免除自行核實身份的繁瑣程序,亦能避免當面交接時可能產生的失竊爭議。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4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可以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也可以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2種途徑在法律上均屬合規。

有網民質疑此做法存在隱患,認為拾得大額現金最穩妥的做法應是直接交予公安派出所(相當於香港警署)。(AI圖片生成)

香港法例:拾遺不報可控盜竊罪 最高判監10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條,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他人的財產,並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拾獲他人財物後若不設法交還而據為己有,同樣極可能落入法律定義中的「意圖永久剝奪」。為免爭拗或惹起誤會,在香港遇到類似情況,最安全的做法是將失物交到附近警署,交由警方處理。

最安全的做法是將失物交到附近警署,交由警方處理。(AI圖片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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