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八旬夫婦逝世!遺囑捐¥300萬房產救病童 變賣竟需繳七成稅
長者生前立遺囑,說明遺下的房產用作慈善用途,但在法律制度下竟被抽重稅?上海一對老夫婦生前節衣縮食,累計已捐贈逾500萬人民幣(約589萬港元),救助了最少455名病童,而他們身故前立下具法律效力的公證遺囑,死後安排將名下唯一的自住物業捐予慈善基金會,指定全數變賣,再把款項用於救助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基層病童。
該對夫婦先後離世,慈善機構落實其遺願時,卻因法規所限,無法直接代售物業,必須先以繼承方式過戶至基金會名下,才能安排變賣,惟此舉將被定性為企業處置資產,一旦將物業變賣,就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等,各類稅費疊加起來,大概等於物業總市價近七成。原本價值逾300萬人民幣(逾354萬港元)的房產,恐被抽走逾200萬人民幣(逾236萬港元)巨額稅款,令病童的救命錢流入庫房。
老夫婦節衣縮食捐逾¥500萬 立遺囑捐住宅救病童
據內地媒體《新聞坊》報道,這對畢生奉獻慈善的長者為杜英榮與陸蘇英夫婦,生前居於上海徐匯區長橋街道,一生無兒無女。夫婦日常生活極其簡樸,數十年來省吃儉用,累計捐贈逾500萬人民幣,向最少455名患先天性心臟病貧困病童提供援助。而早在2018年,2人經審慎考慮後立下公證遺囑,決定身故後將所有資產全數捐出,指明救助來自貧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臟病的基層兒童,並委託上海市華僑事業發展基金會擔任遺產受託人。
為確保老夫婦的遺願可落實,公證機構當時特意為2人擬定「死後生效委託書」,原意是由基金會作為代理人直接變賣房產,所得款項由公證處託管,再專款專用全額撥往病童醫療項目。
2018年6月,丈夫杜英榮離世;至2025年8月,91歲高齡的妻子陸蘇英亦告辭世。老夫婦身故後留下現金逾100萬人民幣(逾118萬港元),以及1套面積約40多平方米(約430多平方呎)、市值約300多萬人民幣(約354萬港元)的物業。老夫婦的存款已順利完成提存手續,可隨時用於救治病童,但該套自住物業卻難以立即變賣套現。
代理出售遭拒 物業過戶基金會需徵七成稅
2026年初,華僑基金會代表持全套公證遺囑及委託文件前往不動產登記部門(相當於香港土地註冊處),準備將物業放盤變賣。惟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1條及上海地方登記操作規範指出,物業產權人離世後,受託機構不可直接以代理人身份代售,物業必須先完成確權與繼承程序,將產權變更登記至新權利人名下,方可對外辦理買賣過戶。
這項行政程序意味着,房屋必須先從死者名下過戶至受託的慈善基金會,但物業產權一旦登記至法人機構名下,後續處置便自動脫離「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稅收優惠範疇,必須嚴格比照企業處置不動產的標準計稅。在土地增值稅(最高階梯稅率達60%)、25%企業所得稅及相關附加稅費層層疊加下,綜合稅費將佔房屋總售價近七成。若按該套物業市價約300多萬人民幣推算,賣出後需繳付稅費逾200萬人民幣,最終能撥作病童救命錢的善款所剩無幾。
專家促設免稅綠色通道 釐清死後委託法律效力
善心遺產變現受阻,而且需抽重稅,有關情況引發內地法學界與稅務專家廣泛探討。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田志偉指出,問題癥結在於現有稅法體系內,未有就公益遺贈設立專門綠色通道,他建議當局應盡快建立「公益機構處置免稅名單」,只要是獲得民政部門認定、規範運作的慈善機構,在處置純受贈的公益資產時,應全數免徵土地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確保民間善款全額用於受助群體。
當局應盡快建立「公益機構處置免稅名單」,以確保民間善款全額用於受助群體。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李貝則從民事法理分析,依據《民法典》第174條規定,委託代理若特別約定「不因委託人死亡而終止」,委託書在當事人身故後依然具備完整法律效力,登記部門理應認可並開通代理出售通道。
多名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本質屬於死後生效的公益信託委託代理,目前行政登記部門單一依賴「繼承過戶」機制,需要稅務、自然資源及民政部門跨部門協商,盡快推出對接指引,避免民間的善心因欠缺執行細則而受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