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召車司機被控圖強姦女乘客 指侵下體 1原因獲判無罪:好感恩
無罪釋放!新加坡1名陳姓電召車司機被控企圖強姦1名19歲醉酒女乘客,其間把手指放入女乘客私處及觸摸胸部等,但他否認罪行,強調是雙方你情我願。法官審視閉路電視畫面和「車cam(行車記錄器)」錄音後指,女乘客表現行為可判斷為同意與陳男發生關係,陳男有充足理由相信對方是清醒表態,認為控方舉證不足,未能「排除合理懷疑」,故判陳男無罪釋放。控方原打算上訴,惟總檢察署考慮案件情況及公眾利益後,決定撤銷上訴申請。而陳男代表律師早前指出,陳男一家人只想回到正常生活。
綜合外媒報道,事發2018年5月19日凌晨近5時,地點在新加坡巴西立惹蘭羅央勿刹一帶。50歲電召車司機陳男被控企圖強姦、非禮和性侵1名19歲醉酒女乘客。陳男否認控罪,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
案件於2022年審理,由於女乘客稱不記得事發過程,法官只能透過陳男車上行車記錄器錄音、酒吧閉路電視影片等觀察女乘客喝醉酒程度。不過法官指出,女乘客當晚雖然喝了5杯啤酒,但單憑喝醉不足以斷定女乘客事發時沒能力同意與陳男發生性行為。
法官又說,酒吧閉路電視畫面顯示,女乘客在酒吧外拒絕友人送她回家,不斷說自己情況良好,而且女乘客之後乘搭陳男車輛抵達公寓時,也有翻找錢包想付款,並稱還沒準備好下車,認為這些行為反映女乘客對周遭情況知情,稱「除了口頭上同意,(女乘客)的許可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表達」。
另外,行車記錄器亦錄下陳男與女乘客部份不雅對話,更錄下女乘客呻吟聲,陳男間中將手指放入女乘客私處,也觸摸了對方胸部。惟當女乘客說「不」時,行車記錄器再也沒錄下女乘客呻吟聲,女乘客之後叫陳男開車,這些舉動讓法官覺得,女乘客當時並非醉得毫無知覺。
法官續指,陳男口供事發過程始終一致,而客觀上女乘客表現行可判斷她同意跟被告發生關係,包括能適時和合理回應陳男問題,故陳男有充足理由相信女乘客是清醒表態,裁定控方舉證不足,未能「排除合理懷疑」,判陳男無罪。
控方原想提出上訴,但法官2023年發表84頁長書面裁決後,控方撤銷上訴申請。總檢察署近日解釋,考慮案件情況及公眾利益後,決定不提出上訴。
據報,陳男已婚,育有3名孩子,原任職銷售經理,兼職當電召車司機,惟被控告後失去工作,改做送貨員為生,陳男妻子亦準備賣樓籌集律師費。陳男知悉裁決後,透過律師告訴媒體指這些年倍感煎熬,如今案件有了好結果,讓他十分感恩,又指一家人只想回到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