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公背後.下】告食環沒收家當終和解獲賠 露宿者:政府欠道歉

撰文:李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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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的新年,祥哥在深水埗街上露宿,某天清晨被警察的警靴踢醒,要求清場。祥哥和其餘的露宿者如基哥走到一邊去,有人甚至赤著腳板,看食環署清掃他們的物件。祥哥念茲在茲的是一張家庭照,政府人員在露宿者的被舖和垃圾車附近來來回回,他問警察多次,可否拿回自己的物品?
「他說,現在物件是政府所有,如果你取,就告你盜竊!」祥哥到現在仍然憤怒。
(攝影:吳鍾坤)

當年露宿的基哥在左,祥哥在右,帶我們重遊橋底。

上文訪問:【充公背後·上】入院被食環清走寶物 拾荒黃姐:我們非過街老鼠

新年最冷一天清場 行動事前沒通知 

2012年,祥哥露宿於深水埗行車天橋底,朋友基哥則居於他們俗稱「鬼屋」的海壇街大廈下。取別人荒棄之地,以為可以安居一隅,但無家的人卻隨時會迎來地區政府部門的聯合清場行動。

那是新年最冷一天,警察和食環署人員在十點半左右清場,「警察很不禮貌,用腳踢我們,說起身、清場!當時食環和警察三十幾人,加上兩部垃圾車到場,讓我們企在一邊等。」祥哥當時的身分證、銀行卡、被舖和唯一一張家庭照等等被清到垃圾車上。「我立即問阿Sir,可不可以取回自己的東西?」

警察答我,得,你可以上車拎(自己物品),但你落車我就檢控你盜竊。
前露宿者 祥哥

祥哥心急,再三追問警察,記憶中警察卻答:「得,你可以上車拎,但你落車我就檢控你盜竊。」

「不是吧?身份證是香港政府發給我的合法證明,怎可以當是廢物?」祥哥於是連同基哥等20幾位露宿者前往警署報案,當區警察幫手逐個警署查問,等了兩三小時,最後只等到一個警長出面說,不用再等了,東西已被當作垃圾送去堆填區。

祥哥今天再說起警察如何踢他起身,仍然憤怒。
我們損失的或者金額不大,但條氣唔順——不應這樣對待露宿者,我們也是人。
前露宿者 基哥

目送家庭照送上垃圾車 逆權控告政府

「家庭照是我廿幾歲時和老婆仔女在兵頭花園(動植物花園)那邊拍的,唯一一張,大家沒聯絡那麼多年,就靠這張相尋人。真的很谷氣。」祥哥說。

對祥哥和基哥來說,政府並非第一次清場,但過往清洗橋底一向會事前通知,露宿者得悉後再把一袋二袋家當暫時放到花槽。「2012年可說是最嚴重的情況。」基哥說。他們一行人於是主動找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控告政府無事先通知便清走露宿物品,頻頻開會、找證據,又到立法會示威。「我們損失的或者金額不大,但條氣唔順——不應這樣對待露宿者,我們也是人。」基哥是不服,為何他和家人的合照被當作垃圾?就因為他露宿街上?

基哥是不服,為何他和家人的合照被當作垃圾?就因為他露宿街上?

官司拖大半年終和解 「欠露宿者道歉」

2012年的案件拖了大半年,20多個露宿者有的等得不耐煩選擇退出,期間,梁志明、陳健明等申索人亦因病痛而死去。年底,政府和他們庭外和解,向每人賠償2,000元,是首次有露宿者向政府索償並取得賠償的案件。「法官和律政司代表說,你可以收人的衫褲,但不應拿別人的私人物品,換轉頭拿你的又可不可以?」祥哥說:「你要洗地,但不能當我廢物般踢,我過往有不是,但今時今日沒搞到香港什麼。對於過去,我已經找哂數了,不應該受這種對待。」

露宿者得到了賠償,得不到政府的道歉。祥哥說,當時律政司指政府不能低頭道歉,否則以後「做唔到嘢」。「就算他拿了我一毫子,他也有錯,沒通知、沒禮貌地取去了我們的東西。」基哥和祥哥到現在仍然覺得政府欠露宿者一個道歉,是為了把他們堂堂正正當個人,也為了未來政府不再當別人不是人。

2012年的案件最終由政府和露宿者達成和解,並向每人賠償,「庭外和解已經很理想。」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說。
條例列明,它要在24小時前張貼通告,如沒做就違法。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

法例雖賦食環權力 仍要事前通知

社區組織協會的吳衛東記得,當年露宿者在清場警察面前不敢亂動,只能看著自己的學歷、出生證明和結婚照片被送去堆填區。「後來我們約了民政事務處兩個月才約到會面,結果仍是卸給社會福利署——你有需要便找社署。」他沒好氣地回應:「我們並非求助,你搶走別人的東西,要有人負責。」於是便向律政司提告,直至11月政府肯庭外和解。

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第20條「移走扔棄物或廢物和清潔有關範圍」和第22條「防止妨礙垃圾清掃或清糞工作」列明食環署的確有權力清理阻礙清潔的物品。「但條例也列明,它要在24小時前張貼通告,如沒做就違法。」吳指的是第20條條例,而第22條則列明4小時。

吳衛東過去協助被充公個人物品的露宿者和小販寫狀紙,深水埗事件和另一宗油麻地案件中,政府同樣選擇庭外和解,而最近小販植細美一案則告贏了。「事主有沒有在附近收到通知?這是關鍵。」

今天兩人有居所,有工作,但當年遭受的侮辱仍然在心中。

「在食環眼中,露宿物品是垃圾」

但提告也不是易事,控告人要清楚說明被充公的時間地點,申報被充公物件的價錢,法官會追問,如何證明你所說的物品和數量?又如何證明它們的價值?但露宿者不一定會定期為家當拍照,食環署一般會在行動時拍照,但卻未必能攝入所有物品。

「2012年那次,我們雖在七日內說要取回,但在食環眼中,露宿物品都是垃圾,所以去了堆填區。」他們在庭上指出,身分證、銀行簿都是有價值的物品,吳記得法官按法例指,就算床舖都有價值。記者就2012年清場事件向食環署查詢,署方回覆在任何清理行動中如發現無人看管的金錢、身份證等都會交予警方處理,他們的主要工作是保持環境衛生。

有價值的,沒價值的,如何判斷?由誰判斷?(歐嘉樂攝)

物品價值,取決你有沒有「家」?

今年七月,露宿者聚集的昌新里天橋清場,當日政府部門說會把橋上物件分為有價值、沒價值,有價值的留14日待人認領,沒價值則當垃圾處理。基哥覺得,當年控告政府後情況有改善。但半個月前,在上水拾荒、居於街頭的黃姐在入院期間,亦被食環充公物品。政府對於居於街上的人的態度,似乎反覆無常。

問道露宿爭議那麼大,若按部分人的觀感將露宿者、拾荒者算上阻街,他們又有沒有權保護自己在街上的財產?「又不是犯法物品,為什麼沒問事主,就可以充公?」基哥說。祥哥則答:「我們的東西不是偷、不是搶回來的。」

當年告贏食環的12個露宿者,今天只剩基哥、基哥弟弟和祥哥三人,其他或者過世、或者失去蹤影了。
你可以趕、可以充公,但這些問題是沒辦法斷絕的,你明白嗎?
基哥

我們從橋底走到通州街公園拍照,最近警察多在橋底驅趕露宿者,部分人遷移公園居住,搭起大大小小的紙皮屋。露宿者背後牽涉毒品、貧窮、住屋和福利安全網的問題,拾荒者則和拾荒工作不被承認、長者貧窮有關,當這些人暫時寄居街上過活、或賺取生活所需,充公物品和驅趕是不是最終解決方法?或如上文訪問提及,香港能否參考台灣扶助拾荒者改善儲放廢物的環境,推動社區回收工作?又能否訂立無家者友善政策?

基哥和祥哥得教會弟兄幫助,工作和安居,他們都有了,但香港的貧富懸殊從沒消失,「你可以趕、可以充公,但這些問題是沒辦法斷絕的,你明白嗎?」基哥看著公園裡的紙皮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