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濾水廠保安承辦商拖欠薪金 保安員工:上月已拖糧

撰文:陳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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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8月沙田濾水廠保安員被斬殺一案,當時水務署濾水廠保安承辦商「立邦保安有限公司」(下稱「立邦保安」)只給5001元帛金被批涼薄。事隔數月,承辦水務署轄下新界西及新界東共10間濾水廠保安服務的「立邦保安」,再涉嫌拖欠保安員薪金。繼食環署外判清潔工被拖糧後,再次揭示政府外判合約制對工人的保障不足。
一名於新界西區濾水廠任職保安的員工李先生(化名),向《香港01》表示,保安公司上月曾遲出糧,向勞工處申訴後才獲發放薪金。惟本月公司再次拖糧,員工已向水務署及勞工署反映。而更關鍵的問題是,現時政府就外判承辦商的扣分制度,是否足夠保障外判工人?

承辦商與水務署合約共70位員工

立邦保安有限公司,現時承辦新界西5間及新界東5間濾水廠,以及兩間抽水廠的保安服務合約。濾水廠兩份合約為期24個月,約期分別至明年9月和10月,共有約70名保安員工。兩份合約價值分別828萬和約1412萬元。現時至少有7位荃灣區濾水廠保安員工向勞工署申訴。

值得關注的是,除水務署以外,「立邦保安」現時與食物環境衛生署簽訂3份保安員服務合約,分別為威菲、葵涌、元朗、大埔車房;南區市政大廈;香港及九龍區公眾墳場、火葬場的保安員服務。

承辦商指水務署冇出糧?

李先生指公司按常應於每月7號發放薪金。10月時經已拖延至14號發糧。李說:「有同事上咗去勞工處投訴,追佢幾日先至出糧,公司仲叫其他同事唔好上勞工處。」《01社區專題》已向水務署及勞工署求證確有此事,上述兩份保安服務合約曾出現遲發薪金的情況,在水務署及勞工處協調下,承辦商已向員工支付有關薪金。

誰知,本月再次發生「拖糧」情況。保安公司會計陳小姐聯絡保安員工,解釋遲發薪金是由於水務署未發糧,並指公司會於14日發放薪金,惟公司承諾未有兌現。然而,水務署回覆本報時指「本署一直按合約條款準時付款給本署的承辦商,包括為本署提供保安服務的承辦商。 」

本月7日保安公司未有出糧,李先生指新界西5間濾水廠已即時各自聯絡廠長,收到廠長的電郵回覆,建議保安員工自行到勞工處投訴。李生先嘆道:「唉,廠長畀勞工處投訴電話我哋,其實我哋上個月(10月)投訴時咪有囉。」

立邦保安有限公司涉嫌拖欠新界10間濾水廠保安員工的薪金。(陳芷慧攝)

勞工處指已收到有關公司的僱員欠薪求助個案,現正在處理中,同時已聯絡僱主,要求僱主盡快清付欠薪。被拖欠薪水的保安員工現時仍如常上班,「勞工處叫我哋繼續返工,叫我哋返埋月尾,因為有1個月欠薪變相解僱,下個月7號都唔出,可以追討欠薪,同埋代通知金。」李生說。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若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所有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非法扣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1 年;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不支付欠薪的利息,最高可被罰款 1 萬元。

立邦保安有限公司承辦承辦新界西5間及新界東5間濾水廠,以及兩間抽水廠的保安服務合約。濾水廠兩份合約為期24個月,約期分別及至明年9月和10月,共有約70名保安員工。(資料圖片)

疑欠供強積金

水務署指,兩份合約均要求「立邦保安」每月向本署提出付款申請時,必須同時提交已向其員工發薪及支付強積金供款的證明,以證實承辦商已按法例向其員工發薪及支付強積金供款。惟李先生指「立邦保安」欠供8至10月的強積金。拖欠強積金供款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45萬元及監禁四年。

《01社區專題》記者曾致電「立邦保安」營運經理鄭文豪及以電郵查詢,惟及至截稿前,「立邦保安」未有回覆。

承辦商扣分制

水務署指與承辦商合約亦設有扣分機制,如承辦商違反合約條款或法例要求,例如拖欠員工薪金,水務署可以按該機制向承辦商扣分,當扣滿指定分數時,水務署有權終止合約。根據李先生與立邦簽訂的僱傭合約中,李先生屬長期員工,同時設有固定上班地點為新界西一所濾水廠。意即若水務署終止與「立邦保安」的合約,便要辭退濾水廠的保安員工,同時支付30日代通知金。

令人擔憂的是,承辦商曾有欠薪或拖糧紀錄,往後還能否投標政府外判服務?根據「禁止投標機制」下,若服務承辦商干犯與勞工權益有關的指定罪行(包括與《僱傭條例》有關的指定罪行), 不論有關的定罪是否與政府服務合約有關,在定罪日期起計五年內,該承辦商的投標建議將不獲政府考慮。而在扣分制下,若承辦商沒有履行「標準僱傭合約」內有關工資、工時及以自動轉帳方式支付工資的責任,而承辦商在截標前的三年指定期內在「扣分制」下被扣滿三分,該承辦商在被扣滿第三分起計五年內的投標建議都不會獲政府考慮。

然而,保安業最低工資關注組召集人郭志雄認為,政府的「扣分制度」成效存疑,原因是「申請保安公司牌照唔難,就算扣滿分,轉換董事重組新公司,或與另一公司合併,又可以重新申請承辦政府外判合約。」

 

(資料圖片)

點解要外判?

工黨社區幹事趙恩來認為此事再次反映政府外判制度對員工保障不足。政府應如何杜絕外判員工被拖欠薪金的情況,趙說:「點解唔可以直接出糧畀保安,點解要外判?」

李先生指外判制度令保安員工的假期被剝削。水務署與承辦商的合約為期兩年,兩年後又重新招標。李先生於濾水廠工作多年,每逢轉換新承辦商時便重新簽約,但每一間承辦商年假制度不一。有些公司每年要清算年假,有些則工作一年才能放年假,問題是「當工作兩年想放大假嘅時候,承辦商合約又到期,公司只能補錢。變相兩年才放七天年假。」

即使公司「跟足」法例,但保安員工卻盼有休息的時間。縱使外判制度從來不利員工,但濾水廠多位保安員工不約而同指,就工作環境而言,這是一份優差。每天工作負責前門看守,登記出入人口、車輛,工作室有空調。比起私人機構如商場、住宅保安的工作環境好得多。《社區專題》多次報導保安工作環境悶焗至員工長滿熱痱;有商場保安每天限時巡邏多個地方,不設座椅,每天長期站立超過8時,還要應付客人的投訴。李先生坦言:「濾水廠只有公務員出入,唔使應付啲住客。工作環境算係好,又穩定。如果唔係,我都唔會做咁多年,有啲同事做咗十幾年。」

每月到勞工處造成精神壓力

誰會想到,工作多年,「從冇最低工資,做到有最低工資。」到最後竟然落得欠薪的下場。李生無奈指承辦商合約至明年9月16日,「佢上個月拖糧,我哋去勞工處,補發薪金。今個月又拖,下個月又去勞工處?」李指被拖糧的員工,假期沒有好好休息,大家都往勞工處跑,去申訴。「今日我放假,我去勞工處。聽日佢放假,佢去勞工處。如果有同事的例假在周六、日,咁佢就去唔到勞工處申訴。」

為通知金堅持上班 保安:但冇錢返

李先生:「堅持返工但冇糧出,精神壓力好大。我唔怕同你講,唔係唔想返工,係冇錢返。我銀行戶口已經冇乜錢剩。」另一位同被拖糧的6旬保安員工指,若非有一份兼職,也難以維生,更無奈道:「個囝要供樓,養唔到我,我唯有自力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