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遊蕩、有違公德不適用 私人地方偷拍無皇管?

撰文:李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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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月前,一名男子在我雙腿之間伸出手,未經我同意拍下我的胯部照片。我決定不再對性侵犯置之不理。」英國人Gina Martin在一個夏季音樂會遭男子偷拍裙底,之後她發起請願,幾天內收集了五萬個簽名支持,並提出私人議員法案,今年英國終於修例落實偷拍刑事化。
香港人,只能望「洋」興嘆?現行法例底下,控方可循「遊蕩」、「有違公德」等條例控告偷拍者,但法例只適用於公眾地方,倘若你在學校、辦公室或被熟人未經你同意下被偷拍,一概難以入罪。對此,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偷拍刑事化,「否則以後偷拍者無皇管。」總幹事王秀容說。
攝影:黃寶瑩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傳訊及資源發展主任林潔汶(左)、總幹事王秀容(右)。
現在Instagram、Snapchat,隨意拍張照片傳送出去,根本不是什麼特別事。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傳訊及資源發展主任林潔汶

隨意偷拍轉發 大專生沒想過被背叛

「現在Instagram、Snapchat,隨意拍張照片傳送出去,根本不是什麼特別事。」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傳訊及資源發展主任林潔汶說。他們走入大專院校講述「影像性暴力」,如偷拍、色情勒索、轉發相關照片等等行為,發現大專生對於這類非接觸式性暴力認識不深。

「他們說:男友影我,係喎,我冇諗過佢會散播張相出去。手機太普遍了,做愛途中對方拍照說要留念,你根本不為意他之後會轉發給別人。」王秀容說,協會近年接收不少遭受影像性暴力的受害者求助,於是舉辦展覽、走入大學希望提升公眾意識。(詳見另稿:畀盡350、影下使死 惡言如海水 性暴力受害人書誌:如上斷頭台)但公眾教育之外,還得有相應法律約束偷拍及色情勒索等行為。

據協會引用警方數字,2011年受害於偷拍罪行的女性中,最年輕的年僅八歲。

每年約百宗偷拍 最年輕受害女僅八歲

根據警方數字,2013年至2018年全港因涉及公眾地方偷拍猥褻照片,案件宗數約為274至329宗,拘捕人數243至278人;2018年有301宗個案,243人被捕。至於鐵路警區涉及偷拍猥褻照片事件,六年間每年平均108宗,2018年有114宗個案,比去年110宗稍微增加。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引述數據指,最年輕的受害者可追溯至2011年,女孩年僅八歲。

偷拍行為得網絡工具推波助瀾,蔓延更快,對受害者影響更深。倘若瀏覽網站時,發現自己或身邊親友受害,被偷拍下私隱部位,可以怎樣做?

答案是,現時法例並沒有特定針對「偷拍」作出檢控,法例散落在《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遊蕩」、「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以往,當這三條法例都不適用時,控方就會提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不過最新協和小學教師用手機偷拍小一入學叩門試題一案,改變了檢控狀況。

「480.0性別X藝術空間」現正舉辦「#問過我先好睇」展覽,以書誌、錄音講述受害者的故事。
遊蕩、有違公德等只限於室外的偷拍,並不能用於私人地方如學校、辦公室、住所和熟人之間。既然「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例暫停應用檢控偷拍,政府應盡快立例填補漏洞,否則等於無皇管。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

暫不根據「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檢控 私人地方偷拍無皇管?

高等法院認為,「取用電腦」和「使用電腦」意思並不相同,協和小學教師一案的被告用手機拍照,並不屬於「從電腦中未獲授權地取用資料」,律政司於是在判詞下達後發內部備忘,暫停以相關條例檢控偷拍裙底等涉及智能手機的案件。

此後,還可以用什麼條例控告偷拍者?暫時,如早前大蛇灣遊艇有人以偷拍錶偷拍女士一案,警方仍會以「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拘捕疑犯,不過起訴則會暫緩。王秀容擔心偷拍者自此跌入法律漏洞,更難入罪。「遊蕩、有違公德等只限於室外的偷拍,並不能用於私人地方如學校、辦公室、住所和熟人之間。」她說:「既然『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例暫停應用檢控偷拍,政府應盡快立例填補漏洞,否則等於無皇管。」

「偷拍不必成為你生活的一部分。」英國發起請願要求偷拍刑事化的Gina Martin說。

倫敦女子18個月抗爭 推動英國偷拍刑事化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自2012年起一直進行性罪行改革的諮詢,在最新一份《雜項性罪行》諮詢中,小組建議參考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第67條,訂定「窺淫罪」。「窺淫罪」針對在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的行為,但這項條例並未包括偷拍行為。不過,就連英國都正修訂這項條例,將偷拍行為刑事化。

這項修訂,是一個英國倫敦女子Gina Martin爭取18個月的成果。她2017年參與一個夏季音樂會時,遭男子偷拍裙底,但因為當時並沒有特定偷拍罪行,警方並沒起訴該男子。此後她拉起抗爭的戰幔——集合簽名請願、邀請同路人分享故事、發起私人議員草案,最終成功推動英國參考蘇格蘭法例把偷拍刑事化,違者可被判監禁兩年。

受害人製作書誌,貼上監獄的照片:「為什麼受害者反而被責怪,如入獄般?」
我們認為香港應該跟英國最新法例:不論室內、室外偷拍都應刑事化。
王秀容

團體倡議:參考英國列偷拍裙底為特定罪行

「我們認為香港應該跟英國最新法例:不論室內、室外偷拍都應刑事化。」王秀容說。參考《2009年性罪行(蘇格蘭)法令》,偷拍定義涵蓋幾個重要元素:某人(甲)在另外一人(乙)衣服下操作設備、或記錄圖像,目的是使自己或他人可觀察被拍者的生殖器官或臀部;乙的生殖器官或臀部暴露或有內衣覆蓋;行為未得乙同意;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或使受害人感侮辱、困擾或驚恐。

她說,目前法改會對建議態度正面,有指今年年初將落實修訂。新西蘭、澳洲等地亦一直有針對偷拍行為的條例,團體認為修訂特定罪行更能防止罪行,同時定罪者紀錄將收入警務處指定的性罪行列表中,進一步保護其他弱勢社群如兒童的安全。不過,偷拍刑事化也可能會與新聞採訪自由有所拉扯,細節上仍有待法律界磋商。

性騷擾不必成為你生活的一部分。那不必定是『就是這樣的了』。如果你不喜歡某些事情,你可以改變它。我就是最佳明證。
英國偷拍刑事化請願發起人 Gina Martin

「如果你不喜歡,你可改變它」

王秀容批評,綜論有關性暴力的法律,香港現行法例落後網絡技術太多。當你不用思考便能把他人裸照傳發出去時,零散法例可以如何制止這一秒鐘的施暴?「香港法例沒處理到文化的改變,強姦法例是50年前的,性侵犯法例沒更新,法律應否跟上國際標準,比如聯合國如何看待性別平等?」

兩年前,誰也沒想到一個平凡的倫敦女子改變了全國性罪行法例,甚至成為香港法律改革的參考。Gina Martin爭取偷拍刑事化之後,寫了一段話:「性騷擾不必成為你生活的一部分。那不必定是『就是這樣的了』。如果你不喜歡某些事情,你可以改變它。我就是最佳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