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工作】身份模糊追討欠薪困難 40萬潛在自由工作者失保障

撰文:廖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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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國際及本地調查均發現,自由工作者將成新就業趨勢,可惜他們往往不受勞工法例保障,屢遇「走數」情況。
本地自由工作者的身分不被法例正名及承認,他們若要追討欠薪,必須先自行分辨自己屬「自僱人士」、還是被「假自僱」的僱員,才能知道該往小額錢債審裁處、還是勞資審裁處申索,過程複雜。
有研究勞工問題多年的學者及職工盟統籌幹事,雖也認同立法保障自由工作者,但前者強調這是企業家逃避勞保的新模式,後者則不認為一向對勞工問題反應冷淡的政府會仿傚紐約立新法例保障自由工作者。

以自由工作模式從事化妝師及配音員的Kimmy表示,有時也不清楚自己的身份,因而多年來都沒有意識爭取勞保。(李澤彤攝)

自由工作者的身份現時浮游在兼職和自僱之間,前者的工資、工傷賠償、法定假日及參與工會權利都受到《僱傭條例》基本保障,後者則不受保,被拖欠薪金只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加上坊間有不少懷疑「假自僱」個案,自由工作者要追回欠薪,很多時要先搜集證據證明自己是兼職僱員還是自僱人士,牽涉複雜的法例、案例和資料比對。

是次受訪的自由工作者均表示「勞工處及法例上都沒有訂明何謂兼職、零散工,自僱定義模糊,故自行靠案例區分頗困難,只肯定自己不叫『自由工作者』。」身份不被認同而往往令追討、爭取權益過程變得複雜的情況,跟很多傳統零散工、臨時工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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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對自由工作者歸類不清

記者翻查統計處、勞工處及香港青年協會資料,嘗試梳理官方對自由工作者的歸類,發現自僱人士、彈性就業者、短期/短工時僱員等定義均可涵蓋以自由工作者實際的工作狀態。青協去年12月發表的「新生化彈性就業模式」研究更提到自由職業者。政府及相關機構對不同的就業模式定義含混,令普羅大眾未必能理解自己的就業狀況,使其難以判斷應如何在勞資間自保及追討應得的報酬,更需承擔跌入假自僱的陷阱。

Freelance成潮 美首立法

現時的自由工作者,一般都因自由工作的對工作方式及時間控制自主權較大,而選擇自僱,受訪的幕前及幕後工作者、兼專欄作家Janice便是一例;其他的原因還可能是基於行業慣例而實際上無從選擇,例如是次受訪的配音員者家希。雖然自由工作者的官方定義模糊,但循現時自由工作者的工作時間及其成為自僱人士的成因,仍可從統計處及青協的研究中,窺探全港自由工作者人數。

翻查政府統計處《第六十號專題報告書》,截至2012年全港自僱人士逾20萬人。當中因「工作程序及方式帶更大自主權」及「可自己控制工作時間」而選擇自僱的有約4.2萬人;因「行規/行業傳統」而自僱的有4萬人。

Gloria當鋼琴導師有15年,近年主要以自由工作的形式收生及在琴行教琴。(李澤彤攝)

《第五十五號專題報告書》則指,至2009年末,全港有近15萬名「短期/短工時僱員」;當中約5.6萬名每周通常工作少於18小時,以是次受訪的鋼琴導師Gloria為例,她現時每周到琴行工作3天,每天2小時。粗略推算,兩者共佔全港約400萬勞動人口近一成。

資料來源:統計處

資料來源:香港青年協會「新生化彈性就業模式」研究

隨互聯網發達令工作地點不限於公司,自由工作模式於本地亦愈趨普遍。有國際勞動力顧問公司調查發現,2015年全球平均逾三成就業人士投身自由工作,亞太區的比率最高,達34%。本地方面,據青協去年12月的調查,528名介乎13至34歲的受訪青年中,51.1%正從事彈性就業,當中近半數人工作模式與自由工作者相似,包括「工餘承接其他項目」、「以個人承接項目的獨立承包者」等;其餘是兼職及臨時工。研究亦發現受訪青年普遍認同終生做一份職業已過時及彈性工作的自主空間較大。意味自由工作模式將成就業新趨勢。

 

 

全美會員達35萬人的自由工作者工會Freelancers Union早前發起行動「Freelancer Isn’t Free Act」,爭取立法捍衛人數與日俱增的自由工作者。本年5月15日,紐約市專門保障自由工作者基本勞工權益的法例正式生效,立下全美先例。

學者:企業家逃避勞保新模式

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陳敬慈則認為,自由工作模式趨勢是本港以至全球就業零散化嚴重造成的效果,是企業家利用互聯網發達優勢削減開支、逃避勞工保障的新形式。他指現時不論是自由工作者、零散工、臨時工、兼職,以至Uber司機等的在職身份都應該是僱員,並受勞工法例保障。

不過,現有法例下,相關勞工若簽了自僱合約便不直接受保,即使告到勞資審裁處,不同法官也可對原告人的工作性質有個別詮釋,未能確保勞方在大費周章後必定能取回應得報酬。陳教授表示,紐約市新實施保障自由工作者的法例強調勞工處在合約和投訴機制中擔當角色,即已承認自由工作者應享勞工保障。若本港也有相似法例,應可同時保障所有零散工作者。

 

政府對勞工問題冷淡?

職工盟統籌幹事陳昭偉認同就業零散化的趨勢上升,但也留意到現時有些人未必想做全職僱員,尤其是年輕人。兩者的需要不謀而合下,他認同有需要透過訂立新法例或修改舊有法例保障自由工作者。不過,他指香港政府過往應對假自僱、定義僱員,以至修法及懲罰被法庭裁定假自僱的僱主態度冷淡,不認為政府會短期內立法保障自由工作者。

陳昭偉又稱政府一向不太願意參考先進國家的勞工法,經常藉詞「香港是自由市場,不適宜作太多規管」推搪。勞工處回覆稱,政府沒有計劃為自由工作者另訂法例,又指非僱員人士如被欠薪,可以「一般的商業運作方式」追討,即涉及5萬元以下欠債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

上文節錄自第73期周報(2017年8月14日),原文題為《就業零散化 自由工作成新趨勢》,現題為編輯重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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