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教員涉姦醉娃案 被告得悉罪名不成立 仰天深呼一口氣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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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懲教主任的男護士,涉去年9月在蘭桂坊酒吧與不相識的酒醉女子搭訕,將她推上的士,帶到九龍塘時鐘酒店強姦,更被指強姦時大叫:「我做懲教好大壓力㗎!」男護士否認強姦,陪審團今(24日)退庭商議裁決,陪審團以5:2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被告聞判當下,仰天深呼一口氣,激動得在犯人欄內抱頭痛哭,要懲教人員安慰他,叫他冷靜。

被告蔡仲強否認強姦酒醉女子。(資料圖片)

被告蔡仲強,29歲,被控去年9月10日在九龍塘時鐘酒店德雲小築一個房間內,強姦28歲女事主。蔡自2011年底成為註冊護士,但在2015年3月至11月曾短暫任職懲教主任,離職懲教後同年12月受僱於聯合醫院,一直當男護士至今。被告無罪釋敫,並可獲訟費。

女事主稱醉得睜不開眼

根據控方的指控,女事主案發當晚到蘭桂坊的VOLAR酒吧飲酒跳舞,醉得頭暈眼花,睜不開眼。此時,蔡接近女事主,稱會送她回家,扶起她將她推上的士。女事主完全不認識被告,多次說想回家,但蔡仍然吩咐司機送他們到九龍塘的時鐘酒店。

指被告曾大叫:做懲教好大壓力

蔡拉女事主上房後,將她推上床,脫衣後壓在她身上。女事主當時已不斷拒絕和掙扎,但不夠力掙脫他,他遂分開她雙腿,強行插入她下體。強姦時,蔡更突然大聲叫:「我做懲教好大壓力㗎!」女事主稱她事後衝出酒店,致電她的男性友人求助。

被告指事主性交過程無抗拒

被告自辯時卻道出另一版本,他自稱案發當晚到蘭桂坊酒吧找女性一夜情,期間遇上女事主,與她言談甚歡,跳舞時女事主更主動伸手摸他的臀及陰莖,又吻他,令他性慾高漲。

他否認趁女事主酒醉,才拉她上的士,反指女事主當時仍能行走,他只是扶着她。他形容在時鐘酒店,女事主在性交過程中沒有抗拒,或抱怨不舒服和痛楚,雙方都享受性交,女事主甚至曾與他用女上男下的體位做愛。

案件編號:HCCC14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