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18禁】本月底生效 睇圖查Jolly Shandy同醉雞汁是否納規管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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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本港法例只禁止未成年人士在酒吧飲酒,卻無禁止零售店賣酒給未成年人士。為堵塞法例漏洞,立法會今年2月三讀通過《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在今年11月30日起零售店(包括便利店、超級市場、酒舖等)不可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予18歲以下人士,並須以中英文展示通知,以及全面禁止以銷售機售賣酒類飲品。
新法例內「令人醺醉的酒類」定義,是含乙醇多於1.2%並適合或擬作為飲品飲用的酒類,衞生署會設立控酒辦執法,違例商店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
可是,市面上不少的醬汁、即食食品等均會用上不同的酒類產品,根據新定立的法例中,能夠出售予未成年人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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