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公務員培訓訂「不可能目標」 數千名額培訓1.3萬人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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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提出,公務員事務局將加強公務員對國家發展及國情認識的培訓課程和交流活動,在國家行政學院或內地的大學參加課程。這些國家事務研習課程,會由首長級逐步擴展至中層公務員。
不過審計署今日(28日)發表報告,指按照政府的時間表,要在6年內安排1.6萬名中層公務員參加相關課程。但截至去年3月底,有1.3萬名公務員未受相關訓練。而公務員培訓處卻只得數千名額,質疑要達標根本不可能。審計署認為,公務員事務局有需要檢討推行時間表。

中層公務員須報讀國家事務研習課程,但審計署發現,以現時的名額安排根本不可能達標。(資料圖片)

6年內1.3萬人須受訓 僅3間大學提供課程名額不足

根據政府時間表,政府自2011年起鼓勵首長級和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或同等薪級的人員參加在內地舉辦的課程,分別在國家行政學院,以及在清華大學或北京大學,參加指定課程;至於總薪級表第34至44點或同等薪點的中層公務員,應在達到總薪級表第34點或同等薪點起計的6年內,參加由暨南大學、南京大學或浙江大學舉辦的課程。

審計報告指,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數字,截至2017年3月31日,應在6年內參加國家事務研習課程的中層公務員約有1.6萬人,而至2017年為止,約有3,000名中層公務員參加有關課程,換言之,約有1.3萬名中層公務員尚未參加有關課程。

審計署發現,3所指定大學提供培訓的計劃名額,僅由2017年的280個,增至2018年的340個,到2019年再增至420個。

審計報告提到,公務員培訓局對於公務員的《基本法》訓練,欠缺監察。(資料圖片)

審計署:達標不太可能

換言之,假設名額沒有大幅增加,6年的名額只有約二千多。審計署認為按照這種名額,要安排所有中層公務員在6年內參加國家事務研習課程,實在不太可能。加上在過去幾年,這些課程出現有名額但未盡用的情況。如在2013至2017年間,學員人數上限為320人,但實際參與的人數卻有1,415人。

審計署建議,公務員事務局需要檢討這個6年期的時間表,當中包括考慮委託更多內地大學舉辦合適的培訓課程。培訓處也要就甄選並批准員工離開工作崗位受訓一事,與各部門緊密合作,讓在工作上有迫切需要認識國家最新社會和經濟政策的人員可優先參加課程。

此外,培訓處在2008-09年度起實施計劃,加強對公務員的《基本法》培訓,2016年再進一步要求新入職人員在成為公務員後3年內接受相關培訓。然而,各決策局/部門不須向培訓處匯報其監察結果,培訓處亦不知道實際進展,無從跟進。審計署建議政府加入匯報的程序。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整體同意報告所載建議。(資料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整體同意報告建議

報告同時提到,公務員培訓處使用科技的程度不足,有部分決策局/部門,至今仍然以人手處理培訓申請和提名,只得一成的中央課程可用電子表格報名,學員的出席紀錄又要以人手登記和更新出席紀錄。審計署認為這耗費時間和資源,又容易出錯,建議政府改善。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應審計報告指出,整體同意審計署的建議,培訓處會繼續鼓勵決策局和部門提名及批准更多中層公務員離開崗位參加國家事務研習課程,並相應增加培訓名額。局方亦會繼續鼓勵決策局和部門更廣泛使用資訊科技或其他電子方式,加強培訓服務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