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8歲遭非禮 10歲遭強姦 裝修父性侵親女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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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女生聲稱於8歲時因尿濕褲子向父親求助,卻遭父親非禮,以陽具磨擦她的下體。父親再涉於2年後多番強姦她,並聲稱是兩人的秘密,否則「有人會捉爸B」。惟女生終寫下匿名字條,向老師查問會否「生BB」,令事件揭發。父親否認強姦等3罪受審,陪審團退庭商議8小時,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法官把案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

任裝修工人的44歲被告否認強姦及非禮仍讀小學的女兒。(資料圖片)

現年44歲、任裝修散工的被告,被控1項非禮和2項強姦罪。控罪他於2015年至2017年間,多番非禮及強姦他的親女兒,即本案女事主X。女事主涉被非禮時僅8歲,被強姦時則分別為9和10歲。

被告聞判後目定口呆

被告得知非禮罪成後,目定口呆,在被判強姦罪成後,更多番搖頭。控方透露,被告有3項不相類的案底。

法官先為事主X索取創傷報告,把求情和判刑押後至本月30日,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法官並表明,若報告顯示X因案件受困擾,將會是加刑因素。

瀨尿向父求助遭非禮

庭上早前播放X錄影會面,於非禮事件發生時,父母尚未離婚。她因「瀨尿」又未能拿到正晾曬的衣服,向被告求助。惟被告在床上用陽具摩擦她的下體2至3分鐘。X坦言當時不知被告所做何事。而她於1、2個月後在用膳時告訴母親,對方聽罷大怒並痛哭,之後離開住所,被告則吩咐X勿再把事件告知他人。

事主稱曾遭父強姦6至7次

X又指遭被告強姦6、7次,對方都沒有使用避孕措施。其中一次發生於2017年7至8月間,被告把X抱入房間後,把口水吐在手搽在他的陽具,再插入事主下體,並在她體內射精。X雖腳踢被告並喊「唔要」,但不成功。

此外,被告於同年11月19日要求X「今晚同我一齊瞓」,然後在房間掀起她的上衣,咬其乳頭和舔耳朵。雖然X喊:「走開,衰人。」但被告仍強姦她,並在體外射精。

字條問老師被迫性交會否生BB

被告曾X吩咐保密,否則「有人會捉爸B。」惟仍就小學的X,趁學校常識課教性教育,以匿名字條投字條問老師:「我被爸爸迫性交,我該怎麼辦?會唔會生bb?」老師查明後發現字條是X所寫,經查問及了解情況後交校方報警。

被告強調無性侵女兒

 而被告在自辯時強調愛鍚X,未有性侵對方,不知為何遭誣造,又透露他自離婚後會透過召妓和手淫解決性需要。又自提女兒讀幼稚園時沒有非禮她,更自稱會同女兒講故事,女兒並曾要求與他同睡。

案件編號:HCCC2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