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騙案】證人:政府每天有職員行來行去 應早知做假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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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的石屎磚壓力測試涉造假案續審,已認罪的實驗室技術員今(12日)接受辯方律師盤問,他同意實驗室助理的職務是按上級指示工作,又透露多次更改測試記錄時,除其上司外,土木工程拓展署有職員每天均在實驗室「行來行去」,質疑署方亦知曉資料被要求更改。

12名被告皆是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的前職員,年齡介乎23至59歲,被指於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26日期間,串謀及聯同不知名人士,詐騙簽核合格報告的兩名土木工程拓展署首席技術主任劉啟森和袁寶強。

助理只負責記錄數據

證人吳啟堯,現還柙赤柱監獄,他案發時為嘉科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吳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最低職級的實驗室助理,主要工作只是協助高級工地實驗室技術員及工地實驗室技術員,按他們的指示做測試及記錄,他亦同意助理的工作層面有限,只需記錄數據,技術員則處理資料,助理亦依靠技術員以了解是否合規格等。

拓展署職員每天都在實驗室

吳又提及,他與土木工程拓展署首席技術主任張沛開(下稱:張)於2012至2017年在小蠔灣試驗所工作,他會問對方度磚、收磚及壓磚的程序。吳續道,張會與其上司,即前高級工地實驗室技術員麥培盛一起檢查,若發現有人為錯誤,麥會叫人改正,又指張每天於實驗室「行來行去」,見到工作情況,故覺得張會知道更改測試資料一事。

指上司有要求更正結果

辯方指,吳前年與廉署落下的口供提及說:「我嘅工作都係上級要求我做」、「佢哋會要求我更正」。吳稱,「佢哋」是指上司麥培盛、公司代表等,並包括張。他再解釋,張身為管理層,每天身處試驗所,此做法一直維持,質疑張怎會不知情。辯方續透露,吳曾指有人容許職員改正,有人曾叫其上司著職員「執返正佢」。

認為署方也有責任

吳下午接受盤問時稱,其上司有時未必發現到有問題的報告,署方的「大sir」看出錯處後應會向上司反映,上司會著他們以其他磚塊或鐵柱代替,重做測試,以獲取HOKLAS認證。他認為署方也有責任。

非送磚出錯難解釋

吳續道,「上面啲人唔鍾意出non-HOKLAS cert」,當中包括署方負責簽核報告的首席技術主任劉啟森,及於試驗所工作的首席技術主任張沛開。他解釋,該些證書會列明錯處,如犯錯的並非送磚的一方,他們便難以解釋,因畢竟是政府的試驗所,「無可能咁低水準」。

署方技術主任曾叫上司更正

吳稱,他們會一層一層傳達改正的要求。例如,劉會叫吳的上司改正,其上司遂吩咐測試人員更改資料。辯方透露,吳曾向廉署建議,查問嘉科代表有無收過由劉交出來、自稱他發現到的不合格的報告;並指全部管理層皆知道劉會將該些報告交還予吳的上司。

受署方吩咐改動 非自把自為

辯方律師問吳,是否因覺得這事是受土木工程拓展署吩咐,而非他們自把自為,故希望廉署追問土木工程拓展署是否知情,吳表示同意。

另外,辯方質疑吳起初說出5名職員涉案,但竟沒提到一位被指經常犯錯的職員,吳堅稱當時記不起。辯方又質疑,現正還柙候判的吳其後再提及更多人,是為了減少刑期,他並不確認所有被告均有犯案,吳不同意。

眾被告依次為8名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余維德、李詠暉、薛家俊、陳銳鏗、姚宇峰、葉德杰、吳汶鴻、張嘉明,及4名前實驗室助理謝德禮、李志勤、陳志成、郭文輝。

聆訊下午續。

案件編號:DCCC103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