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官斥林開記招提虛假遭遇 誤導他人以為有跨境執法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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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建兩年前開記者招待會,聲稱在港接自稱中國國安電話恐嚇,之後又被擄走毆打,香港警方作出調查,惟未見有人在旺角被帶走。林事後被控誤導警務人員罪,他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5月。裁判官蘇惠德在判刑時指,事件令社會誤以為內地執法部門,會針對持不見政見的人士,跨境在港近乎目無法紀地行事,引起不安及恐慌,認為林的行為是虛耗警力。

林子健被裁定誤導警員案罪成,官指他自編自導自演。(曾景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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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林言行引起不安及恐慌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裁決時直言,認為被告林子健(44歲)在案件中是「自編自導自演」,又指林召開記者會發放虛假的遭遇,令社會誤以為內地執法部門會針對持不同政見的人士,跨境在港近乎目無法紀地行事,引起不安及恐慌,且虛耗警力。裁判官認為林毫無悔意,有預謀犯案,他承受壓力及失去耶魯讀書機會是咎由自取。

蘇官又透露,林面對的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6個月,他考慮各種情況後,判林入獄5個月。

認為林戴上帽及口罩掩人耳目

蘇官又稱,他曾親自仔細翻看閉路電視片段,除了按衣著、外型、步姿認出被告人,亦依從途人判斷錄影片段的時序,認為警方的路線圖準確,即被告從沒被擄。官又指,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在所稱被擄的位置後戴上口罩,是為了隱藏身分、掩人耳目。

此外,蘇官又指,片段顯示林回家之前,曾在附近商場的便利店買煙,又到麥當勞買包,認為其表現完全不似經歷過所述的遭遇。

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林子健開記招講虛假遭遇,令人以為有內地執法部門針對異見人士在港執法,他判林入獄5月亦接近控罪的最高刑罰。(資料圖片)

辯方專家可靠惟報告無穩妥基礎

傷勢方面,蘇官同意雙方的法醫均是可靠證人,但辯方的英國專家是沒有親自為林驗傷,只能從相判斷林的傷勢,又指照片是隔了15小時才拍下,只能按其顏色形狀等判斷,故其報告沒有穩妥基礎,遂對辯方的傷勢報告不予比重。至於控方的法醫報告,法官認同綑綁被告必然是為了固定他虐打,但質疑竟沒留痕,而太陽穴也只留下主觀性的觸痛;被告的面部包括嘴沒見化學物質,體內有輕微藥物及屬治癒水平,且非以吸入方式攝取,與被告所述不符。

國安來電及自殘不構成疑點

蘇官又指,辯方指雙方傷勢報告均指無法斷定林的傷勢是自殘或受襲,但他認為這不構成合理疑點,因現在控方指林是他虛報被擄的部份,其傷勢可以是被告自殘以加強說服力。

同樣地,蘇官認為辯方所指,林被擄兩日前收到國安人員「許可」來電,警告他不要把美斯相交劉霞,蘇官指這同樣不構成合理疑點,因 說謊的人往往會利用發生在過的事借題發揮。

被告林子健,44歲,被控一項明知而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指他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自己8月10日在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砵蘭街路段遭拐帶。

案件編號:KCCC25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