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涉非禮視障女案 稱曾教事主游兩下水 張:佢見到我都唔走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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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於37年前5度非禮視障女童案續審,控方播放的張警誡下的會面錄影中,張否認指控,又質疑事主聲稱被非禮,又聲稱他的視力根本見不到事主,對警方多番提問都表示「唔明」,並稱只曾以大哥哥身份教過事主游兩下水,直言對事主的指控聞所未聞,隔了逾30年才首次聽到,並指同有視障問題的女事主「見到我(張)都唔走嘅」。

被告張健華稱對事主的指控聞所未聞。(資料圖片)

女事主稱怕人知情未舉報

被告張建華,56歲,被控1982至1983年,在校內圖書館及6樓梯間,非禮當時約9歲的X;又於1985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29日,在學校康樂室非禮X;另於1986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烏溪沙夏令營宿舍的游泳池及淋浴間非禮X。

女事主X今早作供時哽咽解釋,她在視障學校就讀時,因怕他人知道她曾遭非禮後不會與她玩耍,故沒有舉報被告;及後被社工詢問時,因覺得受被告欺負而大哭。

張稱與事主不熟絡

控方其後播放被告在2016年的警誡會面錄影。他供稱,8歲左右發覺眼有問題,數年後確診患黃斑點病變,視力只有常人5%,即約1500度近視,現時視力剩1至2%。他於1975年入讀視障學校,高中轉讀聖保羅書院,但仍會在視像學校寄宿。被告稱在視障學校認識X,兩人互相知道對方名字,會打招呼,但不熟絡。

指事主見到他都唔走嘅

警員就5項非禮事件查問被告,被告否認所有指控。他謂,當時已轉去主流學校就讀,且圖書館館有管理員,質疑如何在午膳時間於圖書館及天台非禮事主。他又指,他不需以凸字及點字閱讀,故平日不會在圖書館逗留。被告續說會在視障學校的自修室借助設施考試,而進入自修室要經圖書館,不過考試時校方會禁止其他學生留在圖書館。至於康樂室非禮事件,被告就稱康樂室在午膳時會鎖上,又表示不解聲稱被多次非禮的X,依然「見到我都唔走嘅」。

大哥哥身份教過兩下游水

警員就烏溪沙營地泳池犯案查問被告,被告供稱不記得宿營活動,只曾在課外活動時如大哥哥「教過兩下」,但絕無非禮X。

被告再反駁於營地浴室非禮的指控,稱:「我點知佢幾時沖涼......我都唔明,而家好多嘢唔明,根本上全部都有晒導師帶住佢哋㗎嘛......」警員更正指,沒有說X當時在洗澡,只說案發地點在浴室。被告就反問:「意思係我跟佢入去?」他又說,在場會有職員,他亦根本不夠視力見到對方,並道:「我咁大隻入去,又冇人見到㗎咩?」

指同學無叫他「張Sir」

控方指被告曾受學校聘為活動助理,但校長知悉他非禮X後,召開會議要他離職。被告解釋指他向學生洩漏行政工作,影響同事;以往一起玩耍的同學會「冇大冇細」地叫他「建華」,而非稱呼「張sir」,難以管教;最後被校方指未能履行職務,遂辭去活動助理一職。

聆訊周四再續。

案件編號:DCCC11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