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全球通緝令分多個級別 「紅通」可拘捕惟須經引導程序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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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煽惑暴動、暴動及襲警等罪名的本民前成員黃台仰和李東昇潛逃多時,據悉警方正向國際刑警申請通緝令,全球通緝二人。而在國際刑警的通緝告示,共分為7種級別,紅色通緝令為最高級別,可以作出拘捕行動,香港警方若要尋求國際刑警協作發出告示,必須先徵詢律政司意見,連同法律意見及本港法庭發出的拘捕令,才可向國際刑警作申請。

黃台仰(左)及李東昇(右)二人自2017年底潛逃至今未歸案。(資料圖片)

藍色通緝令僅提供情報

國際通緝令分7個級別,包括紅色、藍色、綠色、綠色等,而不同級別的通緝令亦有不同目的,如紅色通緝令為要求拘捕或臨時拘捕被通緝人士,以便遣返;藍色通緝令則代表是搜集逃犯情報。紅色通緝令獲部分國際刑警的成員國賦予法律權力,可臨時拘捕或拘留有關人士,以待提出引渡的要求。

國際刑警的通緝令有7個不同級別。(國際刑警網頁圖片)

文子星列「紅色通緝令」名單

然而即使名字在「紅色通緝令」名單,也不代表當地政府便會採取行動,如被指在印度涉恐怖活動的男子文子星(Ramanjit Singh),雖然一直在國際刑警發出的「紅色通緝令」的名單上,但他一直在港如常生活及自由出入。

印度政府要求港府引導的疑犯文子星。(資料圖片)

須經引導程序才能批出移交令

至去年文因涉及搶劫案被捕,印度當局向港府指文在印曾涉及策劃恐怖活動,正式向港府提引渡申請,直至文在香港所涉案件均被判無罪或被撤銷控罪後,文仍須經過引導聆訊,再由特首決定是否下達移交令,以引導文回印度受審,文的引導聆訊,已定於今年6月4日在東區法院進行。

港現與18國家有引渡協議

香港已先後跟18個國家簽訂引渡協議,包括澳洲、加拿大、新西蘭、英國、美國、菲律賓、印度、荷蘭、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斯里蘭卡、葡萄牙、韓國、愛爾蘭、德國、南非和芬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