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法政匯思反駁商界建議:剔除經濟罪行不公平、不可行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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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建議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後,引起商界憂慮,更促請當局應考慮豁免商業罪行。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今日(24日)表示商界建議並不公平、不可行,甚至分化公民社會力量;質疑在罪行上不應存不同待遇。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表示,商界建議並不公平、不可行,甚至分化公民社會力量。(洪嘉徽攝)

就商界倡在建議中剔除經濟罪行,李安然認為存在不公平的情況,直指商界同樣對內地司法不信任,實在沒理由設定部份犯罪可憑條例引渡至內地,另外部份罪行則不適用於條例當中,令不同罪行有不同待遇。

同時,他亦認為商界的建議,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由於部份罪行難以「一刀切」,完全界定屬於經濟犯罪,當中存灰色地帶,有可能同時屬其他非經濟犯罪的罪行,認為建議難以實踐。

李安然更坦言建議正在分化公民社會力量,他認為保安局決定今次修例,即使如商界所望剔除經濟犯罪的罪行,亦難保當局他日重新將上述罪行加入條例中,他指屆時商界以外的界別,將不會幫助反對修例,促請商界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