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華非禮視障女案 女事主稱2014年聞張的新聞 即勾起不快回憶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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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於37年前5度非禮視障女童案續審,女事主再被傳召遭辯方盤問,辯方質疑女事主當時聲稱以聲音認人,庭上又說以影像認出被告,指事主說法誇張不可信,事主否認,並稱聞說到張的新聞,即勾起不快回憶,2014年得悉張的報道後,已想到再有其他報道便要報警,終在2016年後揭發事件。

被告張健華被指藉詞教游水非禮視障女童。(梁鵬威攝)

被告張建華,56歲,被控1982至1983年,在校內圖書館及6樓梯間,非禮當時約9歲的X;又於1985年5月1日至1986年7月29日,在學校康樂室非禮X;另於1986年7月31日至8月1日,在烏溪沙夏令營宿舍的游泳池及淋浴間非禮X。

決心再聞報道會報警

女事主X續被控方詢問為何報警,她指從新聞得悉被告的消息,勾起不快回憶。她於2014年「看」到被告的新聞,心想下次再有其報道便報警,遂於兩年後揭發事件。

8吋至1呎範圍內可看到五官

X其後受辯方盤問,表示可依樣貌、輪廓及身高辨識他人,如對方在8吋至1呎範圍內可看到其五官及頭髮長短。辯方續問及被告的外貌體型等,X回應只記得他皮膚黑。

事主供稱不知道除了被告外,還有其他就讀聖保羅書院的外讀生,亦與其他擅長游泳的學生不相熟。她謂,通常是被告考試、放假等才會在視障學校內碰到他。

事主稱沒想到會再次遭侵犯

辯方再質疑X被侵犯時何以不大叫,又不告訴他人。事主首次遭侵犯僅9歲,她稱當時感到「怕醜」,且怕同學知道後不與她玩,又怕得失被告等。辯方問第一次遭侵犯後是否很害怕被告,X答:「其實又冇咩特別。」並解釋當時單純,沒想到對方會再犯。X不同意被告借用學校圖書館內的房間考試時,圖書館會鎖上。被問及當時是看到抑或感受到非禮者的鬍子在面上掃來掃去,X謂:「又睇到又感覺到。」

辯方質疑難以憑聲音認人

辯方指,X曾在警誡會面中表示以聲音辨認被告,警員再問會否從身高體型識別,她稱:「覺得冇乜特別。」辯方質疑,X現於庭上聲稱可依據樣貌和聲音認出被告,是誇張的說法,X不同意。

聆訊午續。

案件編號:DCCC11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