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財會】申訴專員公署:將騰出更多資源進行主動調查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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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答覆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指,於2019-20年度,公署會繼續致力推廣以調解方式,處理一些不涉及行政失當或情況只屬輕微的個案,從而騰出多些現有資源進行主動調查,以及就較繁複的投訴個案展開全面調查。
至於2017-18年度,逾97%不在該署職權範圍內、或受條文所限不得調查的投訴個案,公署都在10個工作天內回覆;其他投訴的回覆時間,3個月內回覆的個案有88.3%,達標率為過去5個財政年度以來最高。

申訴專員公署料將騰出更多資源進行主動調查。(資料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指,不在該署職權範圍內,或受條文所限不得調查的投訴個案,於2017-18年度,逾97%投訴,公署都在10個工作天內回覆,只有2.7%是在11至15個工作天內回覆,均達承諾目標,並無個案需要更長時間回覆;至於其他投訴的回覆時間,3個月內回覆的個案有88.3%,達標率為過去5個財政年度以來最高。

公署指,於2019-20年度,公署會繼續致力推廣以調解方式,處理一些不涉及行政失當或情況只屬輕微的個案,從而騰出多些現有資源進行主動調查,以及就較繁複的投訴個案展開全面調查。公署不時舉辦有關調解的工作坊和訓練班,並有資助調查人員修讀較深入的培訓課程及考取認可調解員的資格,暫時無需增聘合資格調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