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廉政風雲》改編跨境殺人案 惟不適用於陳案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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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學生的陳同佳,去年與女友潘曉穎到台灣旅遊期間,涉嫌在台把女友殺掉後,再偷走潘的財物,陳被捕時直認殺了潘,惟殺人過程並不屬香港的司法執法管轄區,即使陳作過招認,因港台並無簽訂任何引導條款,無法引渡陳至台受審,律政司亦無能為力。陳今被判入獄29月,料將於今年10月獲釋,即港府仍有時間處理《逃犯條例》的條定草案。
事實上,殺人過程在那發生,故然重要,計謀在那而起,也可成關鍵,過往亦曾在新加坡發生的謀殺,結果在香港審理,涉案被告最終亦被囚終身,事件更改編成電影《廉政風雲》。惟該案情況在陳同佳案上卻派不上用場。

《廉政風雲》改編自90年代轟動一時的「徐道仁案」。(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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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億私煙案證人突然失蹤

若數到港人在境外犯謀殺,最終在港繩之於法的案例,必須提及1995年的徐道仁被殺案。當年廉署調查一宗涉款達85億元的私煙巨案,案件的唯一及關鍵證人徐道仁,是煙草供應商瀚國公司的董事,早已移居新加坡,他本已答應廉署,會回港頂證數名被告包括前海關關員田秀光,及其他涉及私煙的人士,惟徐開審前卻突然在新加坡失蹤。

殺人方式似家法處理

廉署未有放棄調查,後來當地警方在新加坡打撈到徐的屍體,並發現其被殺情況特殊,根據警方三合會專家意見,認為似是遭黑社會以家法處理。

警方數年後才拘捕得各名涉嫌與謀殺徐有關的人士緝拿歸案,包括後來轉成污點證人的張偉明,及疑有份串謀策劃這謀殺的男子鄭會耀等人士,並控以他們串謀謀殺。

港買兇到新加坡下手

張被裁定串謀謀殺罪成後,轉作控方證人指證有份串謀的鄭會耀,張作證時爆出他與其他兇手,均是被指派到當地行兇,他們曾把浸有哥羅芳的布放入徐的口,再在徐身上綁上分別為6塊、5塊及4塊的3組鉛塊,再將除放入3層尼龍袋拋入大海。

雖然該謀殺過程在境外發生,但廉署掌握到殺手在港計劃謀殺徐道仁的證據,並成功將多名殺手繩之於法,張及鄭最終均被裁定串謀謀殺罪成,並被判囚終身。這案最近更經改編並拍成電影《廉政風雲》。

被告陳同佳認4項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月。(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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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曾想將陳的通訊記錄呈堂

律政司在陳同佳案中,亦曾盡最後嘗試,欲將陳與潘二人出發前的通訊記錄呈堂,據悉,內容或能顯示陳出發已有計劃,惟最終遭法官拒絕。且根據案情,陳警誡下稱當晚與潘吵架,潘指腹中骨肉屬前男友,陳期間把潘殺死,控方無證據證明陳在港已串謀犯案,故最終亦無法像徐道仁案中以串謀謀殺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