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罪行】法改會倡窺淫及偷拍裙底列性罪行 議員促盡快立法

撰文:鄭秋玲
出版:更新: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以及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前者參照《英格蘭法令》要為「私人行為」定義,後者則要涵蓋任何目的及不論發生地方,並列為性罪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歡迎報告建議,促請政府盡快啟動立法程序,形容現時針對偷拍行為存在法律真空期。
另外,律政司因應終審法院判詞,「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包括自己電腦犯案,要煞停同類偷拍案件。有律師指出,就算有新刑事條例,通常是不設追溯期,基於公平原則,如目前案件無法繼續用現有法例控告,料最終只能撤控。

法改會倡偷拍攝裙底列性罪行。(資料圖片)

延伸閱讀:【偷拍罪行】法改會倡立「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

目前三罪行針對偷拍 不適用私人地方

目前針對公眾地方的偷拍行為,有三條罪行可引用︰遊蕩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爲罪,惟在私人地方則不適用。法改會報告書就「窺淫罪」採立參照《英格蘭法令》,所謂「私人行為」,指任何人身處身處可被合理地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而當時暴露其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或只穿着內衣遮蓋上述部位;正在使用廁所;或正在進行性行為。而有人為了得到性滿足,在未經同意下觀察、操作設備記錄,意圖讓他或讓第三人得到性滿足而觀看。至於「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不論目的及發生地點皆為不合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現時針對偷拍行為存在法律真空期,若市民於私人地方偷拍,如會所、家居、診所、學校等,是不能入罪。她歡迎報告建議,會與業界交流意見,促律政司加快草擬,盡快啟動窺淫罪立法程序,希望可以在今屆立法會完成立法,未有新條例前,執法部門須在偷拍黑點如港鐵等加強巡邏。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表示,過往接獲不少求助都是在私人地方發生,涉及私人行為,冀就窺淫罪立法,可以彌補現時條例缺憾。不過她關注,報告書的建議,未有涵蓋涉及不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以私密影像要脅等情況,以及除了裙底,偷拍女性胸部又可以怎麼處理等,針對女性胸部偷拍、俗稱「高炒胸部 down-blousing」與偷拍裙底一樣不可接受,又如女性餵哺母乳,她認為在任何場合都不應被偷拍,希望有關當局考慮涵蓋。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今日(30日)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資料圖片)

13宗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暫緩 新法未能追究

另外,律政司以往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告偷拍行為,包括偷拍裙底等,但因應終審法院早前在協和小學老師用手機偷拍叩門試題一案中,釐清該控罪不包括用自己電腦犯案等。失去「萬能Key」,律政司有13宗案件要暫緩。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就算有新刑事條例,通常是不設追溯期,基於公平原則,條例生效前的行為不會被追究,律政司手頭上如有案件是無法繼續用現有法例控告,陷於膠著狀態,料最終只能撤控。

律師梁永鏗亦指出,「以前做的行為不會知在未來是犯法。」故即使有新條文成立,亦不能追溯,而協和案顯露的另一個問題仍未有解決,即用自己手機偷拍文件機密資料的行為,都是不能再援引「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