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老師摸6歲女童大腿裁罪成 官指身為人師罪加一等 囚10月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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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籍英文老師涉嫌在幼稚園內,趁午睡時間摸兩名6歲女童大腿內側案,裁判官聽畢證供後今午(2日)裁決,認為其中一名女童敍述情侵經過清,相信並非幻想,裁洋老師其中一項非禮罪成,考慮事主十分年幼,無能力保護自己,被告又是老師身份,量型起點為入獄5個月,再加刑5月,總刑期10個月。

加拿大籍被告 Robert Scott Johnson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兩項非禮罪。(馮家淇攝)

加拿大籍被告Robert Scott Johnson,56歲,被控於上年7月13日在長沙灣某幼稚園課室內,分別非禮女童X及Y,但裁判官只裁定他非禮女童Y的罪名成立。

女童X盤問時否認遭觸摸

裁判官陳慧敏指,女童X證供不可信,曾稱被告曾觸碰其左邊大腿內側,但在盤問時又否認被告摸她。X在庭上承認曾解開被告鞋帶,問到其原因,她又稱不知道。

女童Y口供清楚合邏輯

相反女童Y雖然只有6歲,其證供簡單清楚,且合乎邏輯,認為不是她的幻想,例如Y能說出被告把被子蓋過了她的頭,沒有目睹被告伸手觸摸她私處,但能感覺到被告觸摸她。

被告證供前後矛盾

陳官又稱被告供詞不合理,他聲稱本來在4號課室休息,但內有學生睡覺,怕引起他們注意,故轉到事發課室休息。陳官指兩間課室同樣有學生睡覺,不解為何要轉換房間。

被告又指,在接待處工作後,想找個地方伸展腳部,因課室較為涼爽,才留在課室。陳官認為他可在音樂室、甚至在接待處附近休息,能獲更多空間伸展。被告辯稱音樂室與廚房相近比較熱,但陳官指出廚房處於幼稚園的右邊角落,不會傳至熱氣至音樂室。

不信女童可拉跌被告

至於被告指事主X解開他的鞋帶,又拉住他的手指,令他差點失平衡,所以才用手扶住X的床邊以防跌倒。陳官認為其說法不可信,並指被告重175磅,即使X拉住他亦不可能跌倒。

被告靠借貸維生

辯方求情指,被告從2001年開始在香港工作,2015年在事發幼稚園擔任兼職英文老師。被告已婚,有一位菲律賓籍妻子,在菲律賓居住,精神狀態不穩,不時到港找被告,被告一直靠借貸維生。

事主年紀小為加刑因素

辯方指被告隔著內褲、只碰了事主一下,但陳官認為這非求情原因,案情嚴重,判被告非禮X罪名不成立,非禮Y罪名成立,以5個月為量刑起點。她考慮事主年紀小、不能自我保護,以及被告屬教師身分,加刑5個月,判被告入獄10個月。

案件編號:KCCC 215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