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黃金周】工廈單位經Airbnb出租「民宿」證無牌 當局研檢控

撰文:張雅婷 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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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資源成新興熱潮,《香港01》發現有位於青衣工廈、以共用工作空間作招徠的處所,以日租方式出租,並容許過夜,疑違法。民政事務總署確認,有關處所未有領取旅館牌照,或會作出檢控,但需有足夠證據,如有金錢交易證據。
作為中介的Airbnb平台就指正檢視該房源,若證實其違反平台的服務規範與社群標準,將會下架處置。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認為,現行法例難監管透過網上中介預訂的非法民宿,因欠現場現金交易過程。政府正修訂《旅館業條例》,日後只需環境證供,能足以佐證,料可打擊非法民宿。

有關住宿地址位於青衣工業大廈二期中層單位內。(香港01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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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處所位於青衣工業中心二期,以日租方式出租。從中介平台Airbnb的平台可見,該處所標榜是「共用工作空間」,而且附有沐浴區。但一張處所內部照片都沒有。《香港01》記者成功租房後發現,處所有可供當床鋪的沙發,並有指示卡教授住客如何將沙發放下,變為沙發床。負責人亦確認,可於處所過夜。

不過,《香港01》查冊發現,該處所未曾申請更改地契,即只可作工業用途。《香港01》正向地政總署查詢,等待回覆;民政事務總署就指,牌照處已將有人可能違規改變大廈用途一事轉介相關部門跟進。 

涉事處所未有提供床舖,但有沙發,並可過夜。(香港01記者攝)

旅遊業界:中介平台不涉現金交易、欠單據 難執法

按《床位寓所條例》,工業樓宇或地庫內不得開設床位寓所。涉事的處所不設床鋪及被褥,香港旅遊業賓館聯會主席劉功成認為是走法律罅,就如按摩院供過夜一樣;但由於該處所是以日租方式出租,加上沙發亦是一個可供睡眠的位置,因此應有足夠環境證供入罪。劉又指,若民政事務總署人員於凌晨到場蒐證,就理應可檢控。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就表示,所有設於工業大廈內而作短期出租的床位、房間等,不論以任何名稱招徠,均可稱為「無牌賓館」可被檢控。可是,現行法例要檢控有關單位,除了環境證供外,亦要有房客投訴並出庭作證,並需要有單據證明,但經如Airbnb等交易時,用戶只會將有關費用交予中介平台,並非直接交給業主作證,執法困難。

立法會文件補充,即使證據充分,但如非當場逮着旅館的擁有人或經營者,而住客和遊客亦往往不願到法庭作供或作證,便很難對該等人士提出檢控。 牌照處或只可能檢控受聘管理該無牌旅館的人士。

姚思榮認為現行法例難監管Airbnb。(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政府去年「放蛇」逾萬宗 僅百宗可作出檢控

姚思榮續指,去年當局曾多次「放蛇」行動,當中有逾萬宗個案,但只有百多宗能夠成功入稟起訴,可見打擊有關問題的難度。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於去年修訂《2018 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當中提到只要有環境證供,能足以佐證,「即係如果你以任何藉口或名稱去經營無牌旅館,只要環境上睇得出佢係招待旅客過夜,如提供沖涼用品、床鋪等,毋須人證已足以定罪,相信會較容易打擊相關問題。」議案最快可於今年暑假前完成二讀、三讀。

姚又提到,曾提醒Airbnb方面有關工廈住宿問題,現時卻發現問題依然存在,相信現時監管上的確有所漏洞,期望法例通過後得以改善。

需有金錢交易證明 方可提控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確認涉事處所未有領取旅館牌照,牌照處會積極跟進此個案,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處所涉及無牌經營旅館,便會立即採取檢控行動。署方又指,由於無牌經營旅館屬刑事罪行,法庭對證據的要求十分嚴謹。因此,牌照處在偵查行動中必須蒐集足夠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包括涉及繳付合理款項等金錢交易等證據,並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罪行,方可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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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bnb:若房源違規會下架

Airbnb回覆表示,房東在刊登房源前,應確認自己出租的房源符合當地法規以及Airbnb的服務規範與社群標。Airbnb亦有提供房東義務專頁,告知房東應遵守或注意的事項。Airbnb現正檢視該房源,若證實其違反平台的服務規範與社群標準,將會下架處置。

該處所主要針對內地旅客,一旦發生意外,可會受保?立法會保險業界議員陳健波就指,按香港保險公司的條款,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在持牌旅館住宿才受保障,反之亦然,除非旅客購買的保險有明文規定住宿類型,否則同樣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