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民宿】放蛇直擊豪宅變民宿 租客自出自入 屋主:想識吓人

撰文:黃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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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25日)晚有十數名拖着行李箱的內地遊客,聲稱探望朋友,企圖進入黃埔花園,遭保安員攔截,更驚動警方。事件繼而亦揭發本港不少私人屋苑及公屋有單位作民宿於網上共享住宿平台出租,居民擔心保安問題。
香港01記者發現九龍城區除了黃埔花園,另一私人屋苑海逸豪園亦有單位於網上共享住宿平台出租,叫價每晚600港幣。記者租下單位,去到屋苑時跟隨住客入內,保安員並沒有絲毫懷疑,更為記者開門,當記者與屋主提及事件時,屋主坦然說:「佢(保安員)都知㗎喇。」

從房間窗戶可一覽維港景色。

每晚$790元有交易 包清潔、包服務、有海景?

記者於網上共享住宿平台Airbnb發現九龍城一帶有不少私人屋苑有單位出租,除了黃埔花園,旁邊的海逸豪園亦有單位出租。其中一單位每晚叫價600港元,連清潔費及服務費,總價790元,包一單位內的一間獨立房間,一張床,只能容納一位旅客。房間描述寫道:「我的地方有美麗的海景,接近海濱及餐廳,由黃埔地鐵站步行只需5至7分鐘。」

屋主B小姐為住客準備乾淨的毛巾。
50呎的房間內有一張大單人床、一張小書桌及一個大衣櫃。

私人屋苑自出自入 記者扮住客、保安幫忙開大門

記者訂下房間後,屋主B小姐傳訊息說她會在屋內,指示記者到住所樓下時,可跟隨住客入內,然後去某樓某室。記者如她所言,到達海逸毫園後在樓下等待住客出入,再乘大門打開之際進內,當時大堂內有保安員,他看見記者時並沒有起疑心,反而替記者打開大門,方便記者進去。到達單位樓層時,該單位的大門並沒有上鎖,記者按了門鈴、敲了幾下門見未有回應,便開門進內,當時屋主B小姐正坐在按摩椅上按摩。

記老跟隨住戶進入大廈時,保安員沒有起疑心,更為記者打開大門。

千呎單位分房出租有價有市 屋主:保安知㗎喇​

她把記者領到租住的房間,房間大約50呎,有一張大單人床,窗戶正對着維多利亞港,小書桌上放有水壺、水杯及香港旅遊的書籍,門後有一個大衣櫃。記者坐在大廳的沙發與B小姐聊天,她給我們一人一盒飲品。她的單位1500呎,三房一廳,一間房她住,一間房兒子住,另一間房則租出去,「之後有人連租了三天,本來不打算租給你,剛好我有空留在家才租出去。」

住宅大門上貼有告示,指「為保安理由,請住戶自行拍咭(住戶證)進入」。

記者佯裝說在樓下被保安攔截,報上B小姐的名字才得以上來,她說:「佢(保安員)都知㗎喇。」意指保安員知道她把單位房間作民宿出租。再問到最近黃埔花園的拖篋事件,她表示並不知情,沒有看到相關報道,當記者提到有警察到場時,B小姐則說:「應該捉個host(屋主)囉,唔係捉個guest(租客)㗎!」她又表示明白居民憂慮保安問題,「咁又係,我哋呢度其實私家樓嚟。」

入住時,B小姐給了一張海逸豪園的住戶證記者,讓記者可以隨時出入。

客廳裝閉路電視 屋主不擔心保安問題:有咩好驚

問到她把單位作民宿出租,會否擔心保安問題,她則說:「我又唔驚喎!屋企裝咗閉路電視,冇咩好驚。」說時指着客廳的角落。至於出租民宿的原因,她解釋是想認識不同地方、不同文化的人,「Airbnb係女兒喺3、4年前介紹,有人當business(生意),我唔係,我只想識下人。」

九龍城區民宿投訴 三年升3.8倍

根據民政事務總處提供的數據顯示,過去三年,針對懷疑無牌旅館投訴的數字,九龍城區由2016年的19宗升至2018年的73宗,而涉及網上平台的檢控,由2016年及2017年的零宗升至2018年的3宗。

位於海逸豪園附近的九龍凱逸君綽酒店於五一黃金周期間,雙人房需3600港元一晚。

要有足夠證據方可檢控

民政事務總處發言人回覆香港01查詢指,牌照處在接獲懷疑無牌經營旅館的舉報後,會在八個工作天內進行巡查,當中包括在辦公時間、非辦公時間(例如晚上)及假期前夕和假期期間進行巡查和突擊巡查行動,以及在有需要時喬裝顧客(俗稱「放蛇」)蒐集證據。署方又指由於無牌經營旅館屬刑事罪行,法庭對證據的要求十分嚴謹,因此牌照處在偵查行動中必須蒐集足夠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包括涉及繳付合理款項等金錢交易等證據,並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罪行,方可提出檢控。

定期發信予各網上平台營辦商

針對網上共享住宿平台,發言人表示牌照處已加強情報收集工作,成立了專責小隊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博客專欄等,搜尋懷疑無牌旅館的資訊和情報。署方強調已定期發信予各網上平台營辦商,告知在本港經營旅館的牌照規定,並要求他們只上載香港持牌旅館的資料(包括牌照類別及牌照號碼),同時呼籲他們提醒用戶必須入住持牌處所。

同樣位於海逸豪園附近的香港嘉里酒店,五一黃金周期間一間雙人套房每晚叫價4600港元。

修訂《條例草案》 優化發牌制度

民政事務總處於2018年7月11日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優化發牌制度,減低持牌旅館對鄰近居民的滋擾,以及利便打擊無牌旅館的執法行動。包括賦權旅館業監督(監督)在發牌過程中考慮土地文件中的相關限制性條文;賦權監督就牌照申請作出決定前考慮居民的意見;賦權監督在發牌過程中考慮申請人是否適當人士;明確區分「酒店牌照」和「賓館牌照」。在現行條例下,除非經營者當場被捕,否則難以檢控,《條例草案》新增條文引進嚴格法律責任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