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終極上訴】控方:故意隱瞞即屬失當 官押後裁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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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被指行為失當的終極上訴續審,下午由控方代表陳詞,他指曾現在所涉控罪,並非以貪污為基礎,而是指他故意隱瞞,未有向行會申報他與一富商正洽交租約,而他涉收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35萬元的事,亦未有解釋,認為已能證曾涉利益衝突,定罪穩當。終院5名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裁決。

曾蔭權在聆訊完畢後,與妻子拖手離開。(朱棨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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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與妻拖手離開

曾蔭權在聆訊完畢後,拖著曾太鮑笑薇的手離開,未有回應記者問題。

上訴人曾蔭權被指於2010年至2012年以特首及行會主席的身分,參與處理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的牌照時,未有向行會申報他當時正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洽談租約,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經上訴後被判監1年,曾今年1月已刑滿出獄。

指曾故意作出隱瞞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陳詞指,控方指曾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非以貪污指控為基礎,而是指控他故意作出隱瞞,未有向行會申報相關利益衝突。

他又指,涉案事件在2012年被傳媒廣泛報導後,曾蔭權向外界的說法中,未有提及他疑曾收取李國寶的35萬元的事,以解釋涉案的租約等。有法官即質疑說,未作出解釋,也不能證明甚麼,David Perry即反駁說曾未有作解釋,是繼續作出隱瞞。

陪審團認為曾說謊

David Perry又指,曾蔭權曾在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稱,認為涉案的洽談租約是普通交易,因此不認為需要申報。若陪審員認為有關說法是真、或有可能是真,便會裁定他無罪。惟從該罪的裁決可見,陪審團認為曾在《政好星期天》說謊,並隱瞞洽談的真正性質。同時,陪審團的裁定亦顯示,認為曾是知道要作出申報,亦知道洽談涉及利益衝突。

David Perry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的內容極為公平,沒有錯誤引導,原審法官亦有提醒陪審團獨立考慮每項控罪。

案件編號:FACC 2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