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籍詞兒子家傭有體臭趁機非禮 官質疑傭工不反抗 老翁罪脫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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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疑向兒子家中印傭指稱其乳房軟、易出汗,汗味惹兒子不滿,藉詞按摩令胸部結實,六度非禮對方。他否認6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今(31日)在西九龍法院指出,事主雖偷錄到被告承認曾摸胸的說話,但錄音內容未能證明該舉動是否就是控罪所指的行為。同時,事主的供詞有不少疑點,被非禮過程中不表反對或抗拒,裁判官遂裁定被告罪脫。

被告李衡芳(75歲,已退休)被指於2017年6月16日至20日,六度在美孚新邨某單位非禮事主。

被告李衡芳今被裁定非禮罪不成立。(資料圖片)

事主庭上作供和書面口供有別

裁判官謂,事主詳細交代非禮過程,指被告長時間以眾多動作及不同方式非禮,惟她在整個過程中不表反對或抗拒,令人生疑。他補充,事主當時24歲、已婚並育有兩小孩,亦同意非自願下被摸應作反抗,又形容這是本能及自然的反應。此外,事主稱怕失去工作而就範,但裁判官指被告是在摸胸後才說如仍有汗味便要回印尼,故此說並不成立。

裁判官續指,事主在庭上作供時提出多項書面口供沒有的情節,包括被告叫她脫去上衣後跳20下、舉手檢查出汗、示範5個按摩動作。而書面口供中不少重要情節,如從後被掐乳頭達半小時,事主卻沒在庭上提及,且被問到為何不提時又未能解釋,之後又改說該半小時內沒掐乳頭。

指被告自招嫌疑  拒訟費申請

此外,裁判官認為被告雖被錄到承認曾摸胸,但錄音未能證明他在何時何地及什麼情況下作此舉。因此,裁判官雖可肯定他有碰胸部,但控方未能證明被告作出控罪所指行為,遂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自招嫌疑,拒批其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WKCC478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