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五團體申請明日立法會外集會 警指有人提出搶警槍

撰文:陳芷昕 鄭翠碧 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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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將於明日(12日)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警方表示,暫已收到五個團體申請明日在立法會及政府總部一帶集會,已向其中一個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警方表示,昨日(10日)凌晨立法會外「暴力事件」,一共有八名警察及兩名記者受傷,對此表示遺憾;而在事後,警方仍在網上及其他途徑發現,仍有人呼籲市民在參與這些活動時訴諸暴力,包括襲擊警察及搶警槍。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左)及警務處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樂俊公布應對明日立法會一帶的安排。(鄭翠碧攝)

警不反對基督徒社關團契集會

警務處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樂俊稱截至下午3時,收到5個團體申請在明日(12日)集會,暫只向香港基督徒社關團契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該團體將於中環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外添美道西面行人路之指定公眾活動區舉行集會,時間共有兩段,分別是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及晚上8時正至9時。

吳樂俊續指,另外四個仍未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團體,分別是民陣、香港島各界聯會、香港廣東社團聯會香港工聯會、香港旅遊從業員聯會,警方仍在與這些團體商討細節。

警務處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樂俊稱截至下午3時,收到5個團體申請在明日集會,暫只向香港基督徒社關團契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鄭翠碧攝)

網上有團體提出到立法會多集會,亦有提到多種一人到政總野餐、通宵圍讀劇本等。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樂俊提醒,超過50人的集會需要通知警方,他又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要遵從香港道路安全的安排,交通部同事會處理事件,會把堵塞道路的車輛移離,而現時暫未有封路或堵路的安排。

吳樂俊表示,警方有足夠警力處理突發事項,所有參加公眾集會人士,除行使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外,要遵守法律,以和平方式發表言論。

拒答應對今明兩日部署

警方多次被問到對今晚及明天的集會有何部署,都沒有具體回應,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僅稱,警方在使用武力時有清晰指引,會因應所面對的情況作出評估,「究竟甚麼武力是適當在那個情況下制服使用武力的疑犯」,並會為警員提供適當的裝備。

有記者問到會否出動「水炮車」時,他指水炮車在大型及嚴重公眾騷亂的情況下才會使用,稱現時未見到有此需要。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稱,近日警方在網上平台發現大量訊息,呼籲市民在參與這些活動時訴諸暴力,包括襲擊警察及搶警槍。 (鄭翠碧攝)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稱,近日警方在網上平台,如社交平台及網上討論區,及其他途徑發現有大量訊息,「他們呼籲市民在參與這些公眾活動時,繼續訴諸暴力,包括襲擊警察,甚至有人說要搶我們的警槍。」他強調,這些呼籲已干犯罪行,如有人付諸實行,將會極危險,及干犯極嚴重的罪行。他並指,留意到有人呼籲在參與公眾活動時,帶同石膏粉、煙霧餅、乾冰,意圖在公眾活動中製造混亂;亦有人在網上教人製造武器,包括汽油彈及其他致命武器,對公共安全構成大危險,亦是極嚴重的罪行,警方會以適當武力以作制止,並會果斷執法。

江永祥續指,留意到網上有人呼籲群眾堵塞主要幹道,他指,做法有機會干犯煽動公眾防擾罪,「而任何人防擾或騷擾前往或離開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的議員,均屬違法。」他重申,對於網上的煽動及違法行為,警方會積極取證、嚴肅跟進,有需要時作出拘捕及檢控。

他又指,在周日遊行結束後,於金鐘一帶短短一小時內有三宗縱火案發生,有垃圾筒及雜物起火,地點相當接近;此外,警方昨晚於西九龍總區拘捕一名男子,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過程中搜獲一個自製防暴盾及一把摺刀。他又呼籲,年輕人不要參與違法行為及暴力事件,因需負上刑責,前途盡毀。

被問到記者協會發聲明就6月9日及6月10日警方行動提出嚴正抗議,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稱,警方尊重採訪自由,明白需要和記者適切溝通,為確保明日記者採訪不受阻,他表示,會如以往一樣,派出大量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在場協助,並會盡快在網上更新現場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