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生遭警毆打突放棄索償 官指警有用過份武力 憂學生難付訟費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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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學生早前指稱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遭一名男警抓陽具及睾丸非禮,令他遭受痛楚,因而入稟向警務處索償1,200萬元,案件後來轉介區域法院處理,並原於今(17日)開審,但雙方決定和解,城大生決定不繼續申索,兼願意支付律政司大部分訟費。不過,法官憂城大生無法支付訟費,又稱若政府因而申請將他破產,法官會感到非常失望,另指在涉案片段中,警方在拘捕過程中,明顯使用過份武力。

原告為城大四年級學生李卓軒,他在入稟狀指出,他在2014年12月1日在旺角遭警員毆打,兼抓陽具及睾丸非禮,令他遭受極大痛楚,及後又被非法拘捕及拘留,而警方在過程中更將其隨身背包掉去,令他失去背包裡的個人財物,包括學生證、銀包、相機等,並以膠索帶綁著他的雙手。

料原告須付訟費約20至30萬

法官李樹旭在庭上指,法庭已閱畢所有涉案文件,案件又已進行了多個不同申請,但至上周五才收到同意命令的申請,稱若法庭提早獲通知,便不用進行那麼多準備工作,質疑是否浪費法庭資源。

李官又提到有關命令中,原告願支付律政司五份之四的訟費,但他估計訟費約20至30萬元。

若律政司要將其申請破產會很失望

質疑一名剛畢業的大學生或難以支付,若原告無法支付是否要申請他破產,又指破產命令或會影響他一生,直言簽署命令使他感覺不舒服。李官向律政司代表說,若政府最終要教訓原告,並將原告申請破產,他會感到十分失望。

認為案件其實有可爭辯之處

另外,雖然李官指不會評論案件,但認為表面上看確實有爭辯之處,但原告一方卻表示原告沒信心,決定不再申索,李官直言涉案片段顯示,警方在拘捕過程中,明顯使用過份武力。不過既然雙方已提出申請同意命令,他唯有簽署有關命令。

案件編號:DCPI10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