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荃灣港安報警拘傷者 林志釉:倘拒通報警方並無違法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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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港安醫院昨晚(20日)承認,曾拒絕治療一名6月12日示威傷者,之後通報警方,傷者其後於仁濟醫院被捕。院方稱,有軍裝警員要求通報涉及「金鐘衝突」而受槍傷人士的個案。
本身是律師的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今日(21日)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時稱,若醫院選擇不配合警方要求不犯法,而市民知情不報亦不違法。
他明白院方發現涉及槍傷等嚴重罪案要通報警方,但今次事件應考慮院方是否只因槍傷、而不是因為有人參與集會而作出舉報,他認為醫院考慮是否舉報時,要平衡病人私隱及公眾利益。

荃灣港安承認拒醫治一名6月12日衝突中受傷的傷者。(資料圖片)

荃灣港安的新聞稿提到,醫院指引不適宜處理以下嚴重創傷個案,例如:懷疑斬人、懷疑車禍、懷疑槍傷、墮樓等,以及懷疑與法律訴訟有關個案。在6月12日,有4位荃灣警署的軍裝警察到醫院,要求通報懷疑涉及「金鐘衝突」而受槍傷人士的個案予警方。

本身是律師的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時表示,若醫院選擇不配合警方要求不會犯法,他續指「而家唔係大清律例、包庇罪犯」,市民若知道有案件但未有報警,亦不違法,只有在做了一些事令罪案發生才犯法。他又認為,醫生宣誓時用的《日內瓦宣言》說明救治病人是首要工作,不應因政治背景、種族或其他原因影響專業判斷。

林志釉:醫院舉報要平衡病人私隱及公眾利益

港安透露有為傷者提供基本治療,林志釉指,若醫生判斷到傷者無進一步需要,而病人的病情往後有變化,就涉及醫生的專業操守,可能醫生要作出承擔。

林志釉明白院方發現涉及槍傷等嚴重罪案要通報,但今次事件應考慮院方是否只因槍傷、而不是因為有人參與集會而作出舉報,他認為醫院作出舉報的同時,要平衡病人私隱及公眾利益。

現時私家醫院的入院指引存在灰色地帶,林建議醫院應設清晰指引,列明哪一類的罪案才考慮舉報,若有病人因怕被誤會而拒絕前往醫院求診屬非常不理想,醫院要將病人利益放第一位。

醫管局昨就資訊安全問題作回應。(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醫局臨床系統開發部門:警方「一定唔係經系統方面拎資料」

醫管局病人臨床系統架構及開發總經理許慶來接受同一節目訪問時,再就近日公眾關注公立醫院的資訊系統問題澄清。

急症室資訊系統(AEIS)無需二次登入便可檢視病人資料一事,許慶來稱系統內「For police」版面只作列印用途,醫護只會在災難事件時,需要警方協助救援行動或災難受害者家屬時,才會將相關資料列印並交予警方,由於「6.12」不符合上述救援或尋人原則,因此今次「係無動用過」。

據醫管局了解,警方完全無要求醫管局交任何資料予他們作跟進,許強調「一定唔係經系統方面拎資料」,又稱相信醫護會遵守保護病人私隱的守則,不相信有同事會拍攝任何電腦熒幕上資料。

他強調院內的AEIS系統是內聯網,而醫管局與警方的重大事件調查及災難支援系統(MIIDSS)並無任何連線,重申醫管局只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期間需警方協助,追查病毒源頭,而提交資料的方法亦是透過加密電郵將列表資料交予警方。醫管局將透過昨日成立的三人專責小組檢視系統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