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2019】運房局:銀行有權不向買家批按揭 無意引入入息下限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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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居屋剛截止申請,運輸及房屋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指出,銀行或財務機構不能要求單位買家為按揭還款提供其他擔保,但銀行或財務機構會按商業營運原則,審慎批核買家的按揭申請,有可能拒絕向買家提供按揭貸款。
運房局又指,現時樓價高企,部份年輕人或難靠自己的能力,儲蓄足夠首期購置私人樓宇,故不應為居屋申請人設定最低入息要求。

運房局指出,銀行或財務機構不可要求居屋買家為按揭還款提供其他擔保。(資料圖片)

不能要求買家提供其他擔保​

運房局回覆工聯會議員麥美娟書面質詢時指出,為協助房委會居屋買家取得優惠按揭貸款,房委會會向銀行或財務機構,提供按揭還款的保證。根據雙方簽訂的「按揭保證契據」條款,銀行或財務機構不可要求單位買家為按揭還款提供其他擔保。

當局續指,銀行或財務機構會按商業營運原則,審慎批核買家的按揭申請。因此,「按揭保證契據」列明,銀行或財務機構可以審慎理由,拒絕向買家提供按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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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入息下限或被年青人批評

被問及應否為居屋申請人設定最低入息要求,以確保買家有能力自行償選按揭貸款,當局回應指,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曾討論相關建議,但由於擔心會影響真正有需要購買居屋的人士等,故委員認為不應設下限。

當局續指,委員認為,在香港獲家人或朋友資助置業早常見做法,亦普遍獲大眾所接受,部份年青人或難靠自己的能力,儲蓄足夠首期購置私人樓宇。

同時,綠表申請者可能擁有較低收入或資產,若只為白表申請人設立入息或資產下限,或會被白表申請者批評,相信目前難以置業的年青人,會對其限制有更強烈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