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套丁 女地政官3折買丁屋 前廉署主任: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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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日前揭露城規會委員葉天養捲入丁屋屋苑利益衝突,原來深懂套丁致富之道的,還有負責丁屋政策的地政處前線官員。丁屋政策衍生的龐大利益或已蠶蝕政府部門。
近年一間丁屋的一層700呎單位,入場費已逾300萬元,不過一名女高級地政主任賴婉菁,2014年竟以285萬元超值價,在元朗向一名原居民購入整幢3層丁屋,相當於市價3折。記者追查發現,原來這幢丁屋正是她父親涉嫌串謀套丁所得的利益,如今輸送到女兒名下。其父賴奕平曾任職地政處,任內曾負責丁屋事務。 
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直指,父女二人或觸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地政署回覆會按需要轉介並配合執法部門進行調查。

事件中的丁屋群,名為榮和園,4幢為賴家持有,外表非常豪華。丁屋擁兩層高落地玻璃,地下和一樓為複式設計,非常漂亮。

地政官家族涉夥商人發展逾億元丁屋屋苑 地政處:或刑事調查 

涉事的賴婉菁,是現任屯門地政處高級地政主任,1997至2001年間,於元朗地政處工作,負責土地管理及徵地專案。這次涉事丁屋正位於元朗攸潭尾。其父為前屯門地政處高級主任賴奕平,90年代於北區地政處擔任地政主任時,曾負責丁屋事務,約2002年退休,他本身並非原居民,換言之他無權建丁屋。記者早前向賴婉菁親身查詢,惟她只說不知情,便沒有理會記者提問。記者上周四(7月29日)上門訪問賴奕平,有女子應門指他正外出,記者其後留下信件查詢,惟截稿前仍未回覆。

涉套丁丁屋豪華 享萬呎花園

事件中的丁屋群,名為榮和園,位於豪宅屋苑葡萄園對面,合共有5幢丁屋。其中4幢為賴家持有,外表非常豪華,不遜鄰近豪宅。從外可見,丁屋擁兩層高落地玻璃,地下和一樓為複式設計。4間丁屋四周開揚,正前方有過萬呎花園,比7人足球場還要大。記者到訪當日更有花王修整花園。花園舖有青翠草皮,供出租作婚禮、親子課程等活動。丁屋背後則設池塘,旁邊有溪流。然而,豪華丁屋背後的興建及出售過程,卻有四大離奇之處。

記者上周到屯門地政處向賴婉菁查詢,記者向她展示丁屋樓契上賴父的簽名及她自己的簽名,惟她望到文件一眼後,只道不知情,之後就離去。

離奇一:4丁屋全部3折超低價購入 平過綠表價公屋

過去兩年新界西樓價已升了四分之一,惟賴婉菁與其家族成員在2014至2015年間,各自買入的4幢丁屋,均以一式一樣的285萬元超低價,向不同男丁購入。換言之,他們只以285萬的代價,便得到一個保守估計市值1200萬元的丁屋別墅。以丁屋每棟2100平方呎計算,賴氏購入呎價低至1300元,對比元朗朗屏邨300呎公屋,同期綠表呎價已達3200元。換言之,賴家買入豪華丁屋價錢,較高密度的基層公屋還要便宜。

離奇二:男丁賣樓 地政官代簽樓契

再翻查買賣合約,賴婉菁在2014年以285萬元超值價購入丁屋時,買賣合約竟由其父賴奕平代表男丁簽署賣樓,女兒支付的訂金亦由他代表簽收。

離奇三:地政官代表男丁簽租約、收按金

榮和園在2008至2009間落成後,曾租予一間教會。雖然,當時丁屋業權仍屬男丁,惟租約卻由賴奕平代表一眾男丁簽署,教會繳交的17.8萬按金亦由賴奕平簽收,令人思疑賴奕平何以多次代表男丁收錢及行使業權。另外,這份租約訂明為期5年,恰好為法定的丁屋禁售年期。租約期滿後,賴家即逐步購入4間丁屋時,此時,按照法例,他們已無須斥巨資向政府補地價。

離奇四:地主原屬地政官一家

《香港01》記者追查多份丁屋興建文件發現,原來涉事土地早於1999年由賴妻購入,當時賴奕平仍任職地政處。及至約2002年賴退休後,土地業權再轉讓至他及另一名女兒名下。賴家在1999至2004年間,將土地分割,並將土地業權轉到4名男丁上。兩名男丁在申請丁屋牌照時,見證人均為賴奕平,可見他在丁屋興建過程中事事參與。

地政總署回覆指,對於任何懷疑涉及透過虛假陳述及欺騙手段申請小型屋宇的個案,不論懷疑涉事人的身分及背景,署方均會跟進,並會按需要轉介並配合執法部門進行調查。圖為賴奕平涉及套丁的別墅。

朱凱迪:地政歪風 令人震驚

熟悉套丁情況的大律師譚俊傑認為,從上述疑點分析,男丁對丁屋並無實際管理權,從常理推斷,身為地主的賴奕平,賣地後不可能又參與土地管理、出租及買賣,認為有套丁嫌疑。另外,由於父離奇代表男丁簽名賣樓,可見賴婉菁對套丁理應知情。所謂套丁的定義,根據去年11月的沙田套丁案,是「有地無權」的發展商,與「有權無地」的男丁合作,串謀詐騙政府。

土地正義聯盟朱凱迪批評:「有地政人員和親屬直接參與套丁,然後自己再買,好令人震驚!」他認為從今次文件分析,有關丁屋明顯不屬男丁自住自途。朱續指,多年來丁屋發展商違法套丁賺取暴利,惟地政署卻一直無視,今次有證據揭露地政官員因此獲益,或可解開多年歪風之謎。

翻查買賣合約,賴婉菁在2014年以285萬元超值價購入丁屋時,買賣合約竟由其父賴奕平代表男丁簽署賣樓,女兒支付的訂金亦由他代表簽收。
女高級地政主任賴婉菁,2014年竟以285萬元超值價,向一名元朗原居民購入整幢3層丁屋。雖然文件上的賣家為男丁,但最終樓契由父親賴奕平代表男丁簽署。
賴家大宅寫明為「榮和園」,下面的紅色印章則標明「賴家」字樣。

地政總署跟進 按需要轉介執法部門

有前地政主任透露,曾被前輩提醒「租屋都唔好租丁屋」,因為可能出現利益衝突,而地政主任即使不直接負責丁屋政策,對丁屋發展亦會有一定了解,亦有機會參與丁牌審批。惟他估計有關丁屋批牌時,涉事官員屬不同區域,未必影響到牌照申請。

地政總署回覆指,對於任何懷疑涉及透過虛假陳述及欺騙手段申請小型屋宇的個案,不論懷疑涉事人的身分及背景,均會跟進,並會按需要轉介並配合執法部門進行調查。該署續稱,現階段不適宜單憑交易是否符合市價及賴氏父親的參與就個案作出結論。

《香港01》亦發現,賴家並非首次參與套丁,賴奕平妻子曾與人稱「村屋大王」王光榮的妻子,一同持有公司參與發展丁屋。詳情請留意跟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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