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涉兩姦已婚女友案 被告指事主性交共浴如常 離開前突稱報警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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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水吧涉兩姦已婚女友案今午(11)續審,被告繼續自辯,並稱案發當天與事主見面,他提及想見女兒,事主卻稱不想夫家的人知女兒非其丈夫的,故拒絕了被告的要求,二人因而吵起架來,他指事主曾用凳及衣架打到他很痛,故才還手,但之後他「氹番」事主,二人再有性交,事後更一同共浴,惟事主臨走前稱,會報警控告他及他傷人及強姦等,令他「無得湊個女」。被告稱,被捕後為想保護事主及女兒,故亦把全部事情「攬晒上身」。

被告陳國禎在高等法院否認兩項強姦及一項非法禁錮罪。(資料圖片)

被告下午續指,事發前2天,二人曾因女兒的事及金錢問題吵架,當時X取去其銀包,2天後,被告相約X見面陪他買衣服,由於X早前取去他的銀包,故被告帶她到住處,打算先處理銀包的事,X交還銀包後,被告發現銀包內少了1000元,X亦因被告去報失而感到生氣,後來被告「氹返」X,二人接著便發生性行為。

提想見女兒起爭執

被告稱,因他早與朋友相約見面,故二人性交後,他便暫時離開單位,與朋友見面後再回去,回到單位後,他與X在單位內吃東西時,提出想見女兒,惟X稱不讓他見女兒,二人遂起爭執,X期間用膠凳及衣架打他,他感到很痛,才出手還擊。期間X又解釋,因為女兒開始長大,丈夫家人不知女兒的事情,擔心事件「穿煲」,怕夫家會不理女兒,所以才不讓被告見女兒。

性交後有共浴

爭執過後,被告又「氹番」X,替她塗藥油及在床上休息,此時他們再次發生性行為,事後亦有共浴。不過,X事後明言:「走咗之後會報警拉你,告你傷人、強姦,等你冇得湊個女。」X接著稱遭被告拳打後,眼部仍然很痛,故被告外出替她買雞蛋敷眼,但回來後已不見X。

不想事情曝光「攬上身」

被告指,被警方拘捕後,因不想女兒的事情曝光,仍想保護X及女兒,故「咩都攬哂上身」,但在收押期間X未曾帶女兒探望,又收到X的供詞,得知X指控遭他兩度強姦,認為X不想他再有機會見到女兒,而他因「唔想冇咗個女」,故只承認曾發生過的事。

被告陳國禎(32歲)否認2項強姦罪及非法禁錮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旺角一單位內兩度強姦X(35歲),又將她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

案件編號:HCCC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