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男子涉企圖衝警方防線被控暴動 自728遊行後首次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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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訂《逃犯條例》的人士,於今年8月5日發起「三罷」,期間黃大仙爆發警民衝突,一名男子涉嫌在警方清場時,與其他人企圖衝破警方防線,並向警方向擲物,包括警方發放了的催淚彈,因而被控暴等罪名,是繼728中西區行的衝突後,再次有人被控暴動罪。案件今午(7日)在觀塘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需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2日再訊,期間獲准以5000元保釋。

被告李澤霖被控暴動及未能出示身份證,在觀塘法院提堂。(馮家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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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被告被捕時受傷

被告李澤霖,32歲,根據控罪書上資料,被告報稱文員,但庭上資料則指他是一名包裝設計師,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辯方表示被告剛從醫院離開,其臉上及手踭都有包紮傷口,稱被拘捕時弄傷。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另外在同日,被告未能在身穿著制服的警員鍾肇恒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准保釋但須守宵禁令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2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獲准以5000元保釋。被告不得離開香港、住在報稱地址,逢星期一、三、五的晚上七時至十時到葵芳警署報到。此外,被告亦需遵守宵禁令,每晚12時至翌日7時半需留在報稱地址。

有人把催淚彈擲向警員方向

據了解,當日三時有約300人佔領龍翔道東西行線,被告在下午約3時15分,當時警方準備在正德街清場,被告與其他人企圖衝破警方防線,被告向他們擲頭盔、揈雨傘,及將警方投擲的催淚彈擲回,警方衝前拘捕被告。

自修訂《逃犯條例》的爭議至今,只有728的中西區遊行後的衝突後,檢控44名人士暴動罪,其他被控的多只被控非法集結、襲警、阻差辦公、藏有攻擊性武器等,本案是連串示威活動以來,第二次有人被控暴動罪。

案件編號:KTCC1513/2019